论民事诉讼中的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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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和急剧转型,法院受案数量激增,案件压力日益加重,基层人民法院独任审判的适用呈日益扩大的趋势,我国立法规定的“以合议制为主要审判组织”的模式在实践中被虚化。本文着力于研究审判组织中的独任审判制度,概括了独任审判的价值、特点及优势,分析了中国独任审判的问题与不足,并在比较法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提出独任审判制度的完善方案。在目前对独任审判研究缺乏的情况下,本研究有助于缓解中国法院审判力量不足与案件数量激增之间的矛盾,进而为整个审判组织的改革提供借鉴。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三个部分,其结构安排如下:引言部分概述了独任审判制度的研究目的和理论意义,总结了中国独任审判制度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指出当前研究数量不足和质量不高的问题,继而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总体框架。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独任审判的概念、渊源及特点,并与合议制进行了对比分析,明确了两种审判组织之间的关系。接着,该部分重点对独任审判进行了价值分析,通过分析独任审判与独立审判、独任审判与司法公正、独任审判与诉讼效率这三组概念,明确了独任审判的改革目标是为了促进我国的司法独立,保障法官独立审判;论证了合议制并非比独任审判更能实现正义;证明了独任审判具有司法资源耗费低、诉讼时耗减少等优势,能较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第二部分对独任审判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比较研究。该部分通过对英国、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独任审判制度的介绍与分析,从中提炼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适用独任审判的特点,并得出以下结论:适用独任审判的法院基本集中在基层和次基层法院;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一般是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其划分标准通常是标的额或案件性质;英美法系独任审判的运作需要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如法官的遴选等;国外独任审判制度的启示包括扩大独任审判的适用范围和缓和化地适用合议制等。第三部分对我国独任审判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该部分通过讨论我国独任审判的立法现状,总结了独任审判适用的案件、法院、审级、主体、以及具体程序,提出了我国独任审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在价值的背离,以及立法和社会对独任审判的不信任。文章接着对我国独任审判存在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论述,并详细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这些问题主要包括:独任审判与简易程序的简单对接;独任审判适用的案件范围模糊;合议制的虚化:“形合实独”;诉讼中独任审判与合议制缺乏灵活转换;当事人缺乏程序选择权;法官素质不足以支撑独任制的普遍适用。最后,文章从三个方面总结了完善我国独任审判制度的必要性。第四部分着力于完善我国的独任审判制度。该部分首先确定了完善我国独任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呼吁从法院独立过渡到法官独立,提出要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促进诉讼效率。文章接着提出了完善的具体措施:一是要从立法上区分独任审判和简易程序,消除立法的混乱;二是要扩大独任审判的审理范围,从原则上确定一审民事案件应以独任制为主,建议将适用独任审判的法院扩大至中级人民法院,但适用的审级不宜立即扩大到二审;三是要明确适用独任审判的案件标准,建议一般以案件性质为主要划分标准,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四是完善了诉讼中独任审判与合议制的相互转换,使程序更加灵活;五是建议赋予当事人一定的程序选择权,允许当事人合理地选择审判组织和程序,法院在原则上不得干涉当事人的选择权;六是建议实施与法官制度有关的配套改革,包括提高法官素质,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完善法官身份保障制度,建立法官自律机制等。结语部分再次重申了本文的研究意义,论及了审判组织改革涉及的难点和本文可能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下一步研究的计划,并从更广阔的视角,展望了独任审判制度的发展方向。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包括:第一,对独任审判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特别是讨论了独任审判制度的价值等问题;第二,系统地归纳了中国独任审判制度的现状,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完善中国的独任审判制度提出了较具独创性的建议。但基于笔者收集的文献资料有限,因时间原因无法到法院进行实证调研,所以本文在对实践问题的把握和制度的可操作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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