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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作为互联网、软件程序、信息数据等技术发展中诞生的新型娱乐方式,为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的同时也存在相应的问题。游戏运营商惩罚违规玩家的现象在网络游戏行业屡见不鲜,“惩罚性”条款作为遏制网络游戏中违规行为的依据,具有维护游戏秩序与惩治违规行为的作用,其法律内涵与往昔传统的合同有所不同。网络游戏服务协议尽管在实践中表述方式不完全统一,但其本质是游戏运营商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因而其中的“惩罚性”条款具有格式条款的基本属性,亦具备订入方式多元化、隐匿性、法律适用特殊性等特点。由于当玩家违反网络游戏服务协议的行为构成了“惩罚性”条款所适用的情形时,游戏运营商将适用“惩罚性”条款进而限制、变更或终止违规玩家与游戏软件相关部分或全部利益,因此会导致相应的法律问题。针对网络游戏服务协议“惩罚性”条款相关法律问题的论述,首先是“惩罚性”条款的效力问题,主要为“惩罚性”条款生效应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同时对“惩罚性”条款在游戏运营过程中应做出相应的限制。其次是“惩罚性”条款的解释问题,主要为应注意“惩罚性”条款的解释具有特殊性,并且“惩罚性”条款的解释应遵循相应的原则,同时也应遵循一定的解释方法。再次是“惩罚性”条款的适用问题,主要为适用“惩罚性”条款应进行效力审查,游戏运营商可以约定其有权认定玩家违反“惩罚性”条款,在适用“惩罚性”条款时游戏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惩罚性”条款的适用应有合理的限度。通过研究现行法律规范、不同网络游戏的服务协议文本以及裁判文书等,网络游戏服务协议“惩罚性”条款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在条款效力问题方面,可以推动网络游戏领域专门性立法,构建“惩罚性”条款审核备案制度。在条款解释问题方面,可以完善“惩罚性”条款解释规则、强化网络游戏行业自律、发挥游戏消费协会监督作用。在条款适用问题方面,应当明确网络游戏领域的监管主体、加大“惩罚性”条款的监管力度、优化网络游戏纠纷的司法规制。游戏运营商不仅要发挥“惩罚性”条款的积极作用,同时亦应当化解网络游戏服务纠纷,妥善处理网络游戏管理与运营中存在的玩家违法违规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