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转基因技术是 20 世纪影响人类进程的重大科技创造之一,随着这一技术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中,他给环境带来的潜在危险也正逐渐暴露出来。然而目前各国的监管重点均放在事前的审批程序方面,鲜有国家或地区对事后的责任制度,尤其是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专门立法,大多数国家地区都援用一般民法理论来调整转基因产品的环境侵权责任。而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律的核心问题,没有完善的法律责任制度,法律所设定的权利义务都是空谈。况且一般来说,在环境立法中,每一种可能造成环境损害的物质都有其各自的特征,每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自然资源也有各自的特点,因此专门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加之各国现有的制度各不相同,也使得国际贸易领域的纠纷逐渐升级,统一国际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本文的写作目的也正是希望可以通过笔者粗略的勾画,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建立转基因产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关注。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转基因产品环境侵权的概念、各国规制转基因产品安全的现行立法,并简要分析了建立转基因产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是欧盟及其成员国转基因产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构架,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欧盟及主要成员国转基因立法的背景、现行审批程序及责任制度,重点在介绍欧盟建立转基因产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几种方案;第三部分是美国转基因产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制度的构架。重点介绍美国现行普通法理论对转基因产品环境侵权的适用,这一部分理论性强,对未来制度的建立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是国际公约的协调,由于目前在这一领域实现国际统一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这一部分仅做简要介绍;第五部分是笔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和理解提出的建议。笔者认为中国要制定自己的转基因产品环境侵权制度必须要考虑到我国的现有国情,中国的侵权法尚不成体系,环境侵权制度更多的是理论界的探讨,因此涉及转基因产品的环境侵权制度不适宜也不可能立即出台一系列统一的新制度进行规制,不妨先借助现有制度,待时机成熟再考虑统一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