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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进入到民事诉讼领域,对已有的证据体系造成不可避免的冲击,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涉及到电子证据的简单而粗糙的规定不能应对实践出现的电子证据的诸多问题,导致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践中,对电子证据的证据类型的归属、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认定没有统一的规范可依,从而在民事诉讼中有关电子证据的案件的处理中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影响到民事诉讼解决纠纷的目的的实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开始实施之际,笔者以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为研究对象,以我国现行关于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和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践为研究的土壤,通过比较研究国外的电子证据的相关理论和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 本文分五章对电子证据进行研究: 第一章:电子证据概述。本章是本论文的基础部分,主要介绍电子证据概念的不同内涵界定和电子证据的特点。该部分对电子证据概念和特点的分析,是研究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等问题的基础。 第二章:电子证据的法律定位。本章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之一,主要讨论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是应归属于已有的证据种类还是一种新的证据种类。首先,介绍我国对电子证据归属的几种学说,并分析这几种学说归属的问题所在。其次,比较分析国外对电子证据的不同法律定位。最后,笔者对我国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独立化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 第三章: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即分析电子证据作为证据的资格问题。从分析电子证据可采性与传统证据规则的冲突与问题解决入手,比较分析国外对电子证据可采性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在此基础上讨论电子证据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可采性问题。 第四章:电子证据的证明力。本章主要分析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形式,有哪些因素影响对其证明力判断,并比较分析国外关于电子证据证明力判断的规则。然后,讨论我国应确立怎样的电子证据证明力的衡量标准,另外,笔者提出主张,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性,对电子证据证明力进行判断时,对电子证据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