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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传媒的本质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决定其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电视传媒的社会责任是指电视传媒对其职业行为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影响和意义所承担的责任。电视传播特殊的社会影响、社会功能和社会属性决定了社会责任是其传播活动的基础,是电视新闻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
我国电视传媒在新的形势下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它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的发展它还要追求利益。电视传媒所要追求的利益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概括地说包括两个方面: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视传媒纷纷走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是市场化的必须要求,也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这丝毫不会改变其党和人民喉舌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进程中,电视传媒的产业属性、市场属性日益凸现,其市场营销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其产业化发展的业绩令人振奋。但是,近年来,在企业化管理、产业化运作和市场化发展的进程中,部分电视媒体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导致社会利益缺失,社会利益与经济利益严重失衡。
研究中,笔者发现多年来电视人和从事新闻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往往把社会责任与社会利益混为一谈,简单地对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的关系作对立统一的分析,忽视了电视传媒在社会责任意识下所要追求的社会利益。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与社会利益无论内涵还是外延都有明确的差别,电视传媒的社会责任与经济利益不存在简单的矛盾关系。电视传媒不同于以利润为主要目标的企事业单位,它只有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笔者提出了应从两个层面来准确解读电视传媒社会利益的观点,并对电视传媒社会利益的缺失及其成因作了分析。笔者还总结近十六年的新闻实践,在反思近五年来南京电视新闻大战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论述了电视传媒在博弈中如何实现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均衡与共赢。
笔者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作为电视新闻从业者首先要构建专业主义精神,不失道德操守;在艰巨的宣传任务和经营指标面前不能放弃应有的新闻理想与追求。作为新闻把关人和产品经营者,在媒体的躁动中,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始终要保持应有的清醒,即使作出以损失收视率和利润回报为代价的艰难转型,也要充分表达高度的自律意识和朴素的职业良知。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追逐经济利益,因为其最直接、最显著地体现从业者的能力与水平。但同时,我们却不可轻视对社会利益的追求,追求社会利益能迅速提升传媒自身的公信力、影响力和美誉度,促进品牌的形成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不间断的博弈是客观存在的,重要的是从业者要掌握均衡的艺术,在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寻找到一个巧妙的平衡点、结合点和共振点。这个“点”就是品牌建设。从节目生产到市场营销,从栏目创新到频道特色打造都要注重品牌建设,都要不遗余力提升其公信力、影响力和美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