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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在价格法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我国市场化经济制度的改革,价格机制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学界对包括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在内的价格法律研究亦逐步深入。本文正是立足我国的经济发展背景,以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试图挖掘现有制度的不足,以期完善这一重要法律制度。本文在绪言部分阐述了选题背景和研究现状,分析了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与反垄断法律制度及价格干预法律制度的关系,以进一步明确研究对象。第一章分析了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认为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的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法律需求的表现,是矫正市场失灵及政府监管失灵的重要法宝。第二章阐述分析了我国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问题表现:即定价监管主体独立性不强可问责性差定价权配置不尽合理,定价对象范围缺乏灵活性,有关定价监管程序方面的的法律制度设计不够周全、欠缺可操作性。第三章阐述介绍了国外政府定价监管制度,主要从价格监管机构、专门的价格监管法律、价格监管范围、听证程序四个方面作了介绍,以期对我国政府定价监管法律制度改革有所借鉴。第四章阐述了完善我国政府定价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基于政府定价监管行为属于市场化的政府经济行为而不是纯粹的行政行为的理念,文章指出政府定价监管主体的选择应该在符合权力配置规律、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选择或者创建,定价监管范围的划定应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增强灵活性,在定价监管听证程序方面应进行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