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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立论是:基层人民法院是法院的重头,认识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存在的问题,把握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原则,来重构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格局与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从三个方面对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研究。首先,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基层人民法院所承担的职能加以界定,认为基层人民法院承担着三项职能:司法职能、司法行政管理职能、执行职能:然后从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化、职能分解、职能实现三个环节,探讨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存在的问题,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在组织分离(外部关系)、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的专门化和职业化三个方面存在缺陷;在此基础上,文章着重强调了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上,必须遵循的共同原则和特殊原则,并提出未来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目标和近期举措。 文章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职能论述入手,比较全面地指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强调遵循文章中提出的组织设置原则,定能使未来中国基层人民法院组织设置趋向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