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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被称为“专利恶意诉讼第一案”的“袁利中案”发生后,专利恶意诉讼在我国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梳理了国内外相关法律规范,总结了学界对于专利恶意诉讼的观点,对于检索到的2019年我国所有专利恶意诉讼案例及历年专利恶意诉讼经典案例进行实证分析,剖析了专利恶意诉讼的成因,探讨了如何识别和规制专利恶意诉讼。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专利恶意诉讼的理论及司法现状,分为法律规范、学界观点、司法现状三个单元。其中司法现状单元,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证分析,首先批量分析了2019年我国专利恶意诉讼案例,了解实务中专利恶意诉讼的表现;其次详细分析了两个典型案例,包括案情、裁判观点和学界的观点;最后从10个代表性案例中提炼出我国司法实务对专利恶意诉讼的观点。本文第二部分挖掘了专利恶意诉讼的制度根源。并不是说该部分提及的制度直接导致了专利恶意诉讼,而是说这些制度让专利恶意诉讼的原告有机可乘、有利可图。本文第三部分探讨如何识别专利恶意诉讼。首先,阐述了专利恶意诉讼的概念、构成要件、特点。专利恶意诉讼指: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成立专利侵权,却起诉并进行相关诉讼行为。专利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主观上存在恶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专利恶意诉讼具有隐蔽性强、战线多、周期长、原告成本小而被告损失大的特点。其次,提出了识别专利恶意诉讼的思路。专利权人应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否则可能涉嫌专利恶意诉讼。司法机关认定和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最后,“通过类型化的表现推定‘恶意’”。结合实证分析部分,可以得出专利恶意诉讼的表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权利基础存在瑕疵,另一类是诉讼策略显露恶意。若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有这两类表现,可以推定其有“恶意”。本文第四部分探讨规制专利恶意诉讼具体措施。鉴于上文提到的专利恶意诉讼的三个特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制度设计,使恶意诉讼的原告目的不能实现。总之,专利恶意诉讼指:行为人明知对方不成立专利侵权,却起诉并进行相关诉讼行为。识别专利恶意诉讼的难点在于“认定恶意”,可以通过原告的两类表现:“权力基础存在瑕疵”和“诉讼策略显露恶意”,来推定原告具有恶意。填补专利审查制度的漏洞、修改诉前禁令的措施、在专利诉讼中引入不正当行为抗辩制度、让专利恶意诉讼的原告承担反赔责任,可以有效规制专利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