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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然而法治国家的建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治社会的形成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理性公民法律意识是影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中国法治化构建的难点之一。
迄今为止,人们对理性阶段的公民法律意识尚未有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该阶段的公民法律意识是“理性公民法律意识”,指以伦理性价值为根基,以主体性意识为主要内容的对法和法律现象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是法治的基本目标之一。
理性公民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形成具有内在关联性,这种关联性主要表现为:理性公民法律意识从确定法治的价值元素、引导主体作出价值选择、促进法律价值的不断发展三个方面奠定了法治的价值基础,并在立法、法律适用和法律遵守上内在的驱动法律制度的运行。
通过问卷调查笔者发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普法教育的实施,我国公民法律认知的水平大大提高,公民遵守法律的意识体现出增强趋势,对法律的期待也是积极、向上、充满希望的。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法治教育教条化、社会的转型和制度不完善等原因,使公民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存在法律认知和法律认同不协调、法治主体性意识缺失问题。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构建理性公民法律意识。笔者建议通过强化道德教育、加强法治思想启蒙、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步伐、增加公民参与立法、司法的机会等途径来构建法治化国家的理性公民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