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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现今社会环境问题已经被广泛关注,本文即是探讨环境保护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研究共分五个部分,主要论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和特征、分类和范围等环境保护法的基本问题以及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趋势、我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后提出了我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建议和结论。
第一部分为概述。主要论述了公益诉讼和环境公益诉讼的含义和特征。“公益诉讼”就是指有原告起诉资格的国家及其代表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诉讼的公益性活动。环境公益诉讼有着公益性、当事人地位特殊及广泛等特点。同时文章也论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分类和范围等。
第二部分为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现状。主要论述了环境法发达的几个主要国家,如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特点。其中美国的“私人检察总长制度”、法国的“越权之诉”、德国的“宪法保护”和日本的“公害法”等反映了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发展的主要状况。通过对各主要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介绍和论述,分析了当代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从而为我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域外参考和意见。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在我国确立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环境污染事故频发,我们已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达到经济目标。大自然需要我们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保护他。同时,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已经日益提高,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自然环境对自身健康和子孙后代的影响,因此也希望以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保护环境的方式来诉求于法律。在法律层面,确立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完善我国立法体系的需要,无论是中国的环境立法,还是整个立法体系都在日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正是立法体系完善的重要环节。无论是中国的环境保护文化还是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都已经为社会所认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和相关的诉讼法也已经为制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好了相应的准备。
第四部分为文章的主要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和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操作性的设计,包括被诉事由、起诉主体、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论述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具体设计,包括合理限制被诉事由、受案范围及防止滥诉行为的发生等。同时,从社会层面论述了环境公益诉讼理念上的确立和诉讼能力的培养,包括政府支持和配合环境公益诉讼的进行以及公众、环保组织(NGOs等)及个社会团体的诉讼能力的加强。
第五部分为文章的结论,对全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