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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是地方最高权力机关,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是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政府财政预算的每一笔钱都来自纳税人,人大如果掌握了审查政府预算的实权,就能使政府听命于民意,就能使腐败釜底抽薪,使监督政府的民权真正落到实处,所以,人大审批监督财政预算应成为核心权力。本文拟从我国当前地方人大预算审批监督的实践出发,综合运用比较分析、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地方人大预算审批监督的现实存在问题和完善机制展开分析和论述。全文分引言、预算审批监督的内涵和重要性、地方人大预算审批监督的实证考察、外国预算审批监督的经验、我国地方人大预算审批监督的创新实践以及对完善地方人大预算审批监督机制的构想六个部分。详细介绍了预算审批监督应当遵循的合法性审查、真实性审查、政策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原则,分析了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预算法规的制定、预算编制的质量、人大代表的审批能力和预算监督运行程序的缺陷等现实问题,通过对比我国部分地方人大的创新实践与国外成熟的经验,并从我国地方人大的实际出发,提出要强化预算即法的观念、改进预算报告、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引入绩效预算、修改预算编制的时间、完善预算审批的程序、改变人大代表的结构和充分发挥媒体和中介机构在预算监督中的作用等构想,以期在立法和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国地方人大预算审批监督的机制,更好地发挥人大对预算案的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