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东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d21love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难这一问题,向来备受国家、社会的关注,尤其是近几年,这一问题所引发的讨论及所带来的热度,可谓是居高不下。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如推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等,以应对这一问题。但囿于政策本身所存在的,如平抑市场价、房屋质量和位置不佳等特性,该系列政策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境,并未能真正地、行之有效地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是以我国于2007年开始便在局部地区,推出了初具共有产权房政策雏形的住房政策,以更好地处理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难的问题。2014年,六部委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指导意见则标志着我国正式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政策。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是我国政府为应对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这一现象所作出的积极尝试和有力举措,是在充分总结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优势,和规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缺点的基础上,推行的更适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政策。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在域外早已是有迹可循,诸如英国、美国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都结合了本国自身的特点,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而我国自2007年第一次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开始,经过数年的实践运作,已经较为成功地实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分配。此后,几个城市更是相应地成为了试点,陆续开始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共有产权住房虽已解决了部分群体的住房保障问题,但因为政策本身具有局限性,所以,有必要从法律视角就住房共有产权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其构建完善的住房共有产权制度。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多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全面介绍了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试点运行历史的基础上,通过与现存的房型进行对比,系统梳理了共有产权住房在理论和实践上所存在的缺陷,吸收、借鉴了域外的积极经验,对我国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意见。本文正文为四部分构成,分别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界定、制度自身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国内发展现状及国外经验总结、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的完善进行了分析论证。本文第一部分通过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概念进行界定,引出了“共有产权住房是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这一设立意义,并交代了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在实践中的发展过程和实施现状,进而突出共有产权住房的性质、特征,明确其所具备的鲜明的政策性、共有性及财产性。此外,通过与现有的其他房型,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进行比较,以深化共有产权住房的特性,在表明共有产权住房是兼具时代发展与政策调控的产物的同时,为下文论述其正当性和必要性奠定理论基础。本文第二部分对共有产权住房的物权特点予以归纳,一方面,从共有产权住房产权共有的角度着手,论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现实优势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政策角度出发,分析共有产权住房在我国存续、发展的合理性和时代性;此外,通过与前文所提及的现存房型进行特征上的区分,进而总结共有产权住房所面向群体的特点、房屋的特点及政策上的特点,得出共有产权住房是现有房型在财产性和政策性上的升级与补足的结论,从而阐明了确立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本文第三部分通过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定的梳理和介绍,以其共有产权住房的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为线索,总结了域外各国在现阶段有关共有产权住房的立法状态和实践状况,对比我国的规范现状,试图吸取域外相关有益经验,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思考我国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之举。本文第四部分是在上述三部分的基础上,对于我国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积极建议和构想。通过前文对我国共有产权住房现有立法以及相应规定的梳理,结合国内外有关共有产权住房规范、实践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明确构建完备的住房保障法的必要性,出台科学、详细的住房保障法规,从立法规定的角度来保障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权威性,在共有产权住房房源、购房者资格等方面进行详实的规范,着重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权利分配的内容和权利救济的手段,以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可以更好地顺应时代发展,行之有效地为中低收入群体排忧解难,在国家发展过程中实现其应有之义。
其他文献
1917年革命后,苏维埃政权建立,当局对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的非无产阶级进行打击,使得贵族、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官员、知识分子、白军军官等被迫流亡国外。1917年革命后至二战爆发前,约150万至200万俄侨流亡国外。20世纪初的美国有着相对强大的经济实力、自由的政治空气以及较为宽松的移民政策,这使其成为了最大的俄侨接纳国之一。1917年至1921年,大量贵族和从克里米亚撤退的南线白军军官到达美国;1
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政府职能也不断创新,积极落实政府变革的管理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作为一个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纳税服务,以缓解税收征纳关系,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对于大幅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此可见,纳税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国内外税务机关都非常重视纳税服务的研究和实践
介绍贿赂罪在我国刑法的立法沿革中,一直被保留至今。但随着近年来贿赂犯罪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对相关贿赂犯罪的罪名、定罪、量刑、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不断完善。介绍贿赂罪却只增设了罚金刑,并无其他详细的解释。司法实践中也经常存在介绍贿赂罪、行贿罪、受贿罪共同犯罪区分的难题,可见对介绍贿赂罪,有必要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本文的研究中心,是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以及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受贿罪共同犯罪的界分。
研究目的:“乡村学校少年宫”活动由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创建,以丰富农村学生课余活动生活,促进农村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作为教育资源相对薄弱的一个县,特别是乡镇农村中小学教育资源条件比较薄弱。学生参与课余体育活动受限制,学生的业余活动生活得不到满足,不利于农村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素质教育发展。“乡村学校少年宫”(体育)有利于改善农村学校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2015年进行了修改,对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进行了扩容,赋予了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这对地方立法权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实践中,随之地方立法权的放开,地方立法也出现了一大部分的问题与不足。其中最为突出的即是地方立法重复问题。由于重复立法的问题大量存在,违背了中央扩大地方立法权的初衷,也破坏了地方立法权的功能,因此,规制我国地方立法重复问题成为目前地方立法待需解决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追求经济增长和生活质量改善,还致力于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实现金融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各地区逐渐形成金融集聚模式,并发展成为金融中心,对地区自身的金融发展和周围区域经济有一定的带动影响;另一方面,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由于过度砍伐树木、不恰当的垃圾处理、排放有害烟雾和废水等人类行为,造成全球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始深入千家万户,也因此各种电商平台都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其中诸如淘宝、京东这些互联网平台企业又在众多的电商平台中脱颖而出,市场份额大量由某个互联网平台占据,从而形成了市场支配地位,这就必然会导致一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出现,本文针对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选取了一个较小的切入点即互联网平台企业独家交易的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够提出有效的调整方法。
债转股作为化解企业债务风险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重要工具与破产重整的目的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使得在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对于挽救重整企业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虽对债转股采取政策上的支持,但法律依据尤其是重整程序中实施债转股的法律依据缺失,使得司法实践中重整企业实施债转股存在一定困难,因此重整程序中债转股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五部分对重整程序中债转股法律问题进行讨论。第一部分为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体制逐渐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除了国有企业以及集体企业,私人企业在获得审批后也可以在一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市场行为。然而,私人企业获得审批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以绝对优势地位。在市场地位差距悬殊的情形下,私人企业走上了“挂靠”的道路。具体到建筑领域,“挂靠”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对建筑业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被评为高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
德米特里·尼古拉耶维奇·希波夫(1851-1920)是20世纪初俄国自由主义右翼的主要代表人物,十月党和地方自治机构的领袖。他出生于俄罗斯贵族家庭,受到基督教、斯拉夫派、自由主义运动等多重影响,形成了自己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主张实行君主立宪制,将宗教道德和社会法律相融合,在遵守民族传统文化前提下,进行自上而下的渐进、和平式改革。他毕生致力于在政府和民众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促进俄罗斯的复兴,他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