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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社会,个人信息越来越显示其巨大的作用,国家、商业组织、网民处于不同目的均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搜集个人信息的行为。被搜集的个人信息以电子形式存储所形成的个人信息具有虚拟性、数字性、易传播性、规模性、全面性。个人信息泄漏极易导致诸如信息主体的名誉权、隐私权受损,信息主体遭遇被诈骗、被骚扰的风险及困扰。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尚处于起草阶段,各地方对于此项立法工作也进行了地区性的探索,但总体说来,存在着立法技术粗糙、立法模糊、司法可操作性差等问题,似乎急需全国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出台来规范此法律领域。同时,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法律观点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尤其是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法律人不能不更加审慎的看待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本文建议,在这个时代的开端暂缓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步伐,等待时代的稳定再用法律观点去考量其中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