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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在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已超过4年,从此没有任何进展。而在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条例》使得房产税改革又成为社会、学者、政府争论的焦点。他们正在争论的焦点是房产税的定位,社会各界对房产税赋予了太多的期待。由于目前房产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经营性房产,房产税收入比较低,影响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这就需要我们从中国现实出发,探析房产税改革可能产生的财政收入效应,从而为进一步优化房产税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近几年以来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尤其在2010年以来更为严重,这使得房产税改革成为社会、学者和政府争论的焦点,社会各界希望能通过扩大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从而可以起到调控房价的作用,并达到抑制利用房地产市场进行投机炒作行为的目的。同时为了积极响应国务院及发改委关于“适合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要求,沪渝作为试点城市踏上了房产税改革的道路。从此房产税改革的理论、制度、征收管理及其所需配套条件的研究持续发展、不断深入,并在试点地区取得了宝贵的经验。 本文在对房产税进行概念界定及理论介绍的基础上提出了房产税的财政收入效应作用机理,并以山东省为例,分省、市、县(区)三级地方政府,结合相关数据测算房产税改革的财政收入效应,并为我国成功进行房产税改革、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