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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权是公民赖以维持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女性在历史进程中由于生理因素、社会文化因素等的影响,难以享有同男子一样的就业待遇。为了改变这样不公平的现象,各国均致力于追求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实现女性的平等就业权,最大的障碍莫过于就业性别歧视。为了减少就业中对女性的歧视现象,国家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令,给予就业女性特殊保护,以此来实现女性在就业上的实质性平等。然而每个特定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理解会有所不同,当时制定的政策法令、未必符合人们现在的就业性别平等观念。我国从建国伊始,为了改变女性在就业市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陆续制定了诸多女性劳动权益特殊保护措施。这种以性别为划分标准的区别对待,在计划经济时代很好地保障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但在今天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凸显其弊端和隐患,部分优惠措施不但没能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产生了与立法初衷相悖的不利影响,阻碍了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实现,同时也给男性劳动者带来了一定的歧视,形成反向歧视。合理的差别对待是追求平等的必然要求,但不合理的差别对待就是歧视。因此,优惠待遇的合理与否决定了其是否构成反向歧视。合理差别对待与反向歧视仅一线之差。反向歧视的认定存在很大的困难,不易被人们发现,但却隐形中给男女就业平等带来巨大的阻碍。因此如何把握特殊优惠措施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就成了平等的判断标准。本文试图从反向歧视视角来研究女性平等就业权,既不是主张女权主义,也不是支持男权主义。女权主义也好、男权主义也罢,都是极端的性别主义,本质上都存在性别偏见,男女两性都将成为性别主义的受害者。不管是从男性主义还是女性主义角度出发都很难真正探究出就业性别平等的合理主张。在追求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路上,我们需要男性同盟,真正的就业性别平等应该是不以性别群分的。本文试图从去性别主义出发,摒弃男女之间的那些无关痛痒的差异,探究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实现之道,终极目的是实现男女两性的就业平等。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中国第一起不同退休年龄”案引出问题。主要从该案提出了女性特殊保护措施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社会隐患?然后揭露这其中的“反向歧视”问题是阻碍着女性平等就业权的一大障碍。第二部分:对就业领域女性优惠措施带来的反向歧视进行分析。首先是对反向歧视的一般理论进行介绍。因为反向歧视问题在我国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人们对它的印象还很陌生,但其对实现就业性别平等的阻碍力就像寄生虫一样悄悄地存在着、发生着作用。其次,对女性平等就业权的相关理论进行介绍,这是探索女性平等就业权的前提。最后,通过对容易引起反向歧视的优惠措施进行实证分析,以此来揭示我国对女性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我国女性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的制度现状与困境进行梳理和介绍。通过梳理我国现行对女性平等就业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内容,发现其存在的困境。并对其中典型的制度困境进行逐一分析。主要分析了三个方面的制度困境:一是对平等就业机会保护不力,二是制定的特殊保护措施落空,三是缺乏反向歧视的审查机制。第四部分:提出我国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法律制度改革的建议。首先建议重构社会性别文化,这是最根本的措施。其次建议从去社会性别的角度重新审视并调整目前就业性别平等立法模式。再者建议对女性特殊保护措施进行除旧布新的改革。最后建议合理分配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中的责任,以减少用人单位录用女性劳动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