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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伊斯兰经济制度论纲》,讨论的主要是伊斯兰经济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因为沙里阿即伊斯兰教法是包括经济制度在内的所有伊斯兰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所以本文从伊斯兰教法入手,探讨伊斯兰经济制度的理论问题。关于实践中的伊斯兰经济制度当然各式各样,本文不可能对其进行包罗万象的全面研究,同时也没有那样做的必要。这方面,本文主要分析了中东伊斯兰教国家石油制度的变迁、伊朗经济的伊斯兰化以及海湾金融问题。最后本文还从现代化的角度对伊斯兰经济制度的绩效进行了分析,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下面就上述各方面进行分别介绍。 伊斯兰教法包含着伊斯兰经济法。在中东伊斯兰教国家,法律是神定的,人作为真主的创造物是没有立法权的。伊斯兰教法的立法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即古兰经、圣训、公议和类比(什叶派为推理)。古兰经是真主通过先知降示的天启。由于古兰经内容庞杂,而且除了明示的章节它还包括许多隐义,所以各个教法学家和伊斯兰经济学家依据古兰经的不同章节作出的判断存在着差别;圣训是先知的言行,各个教法学派对圣训的态度也不一致;公议和类比更不待言,对它们的不同理解与解释是导致不同的教法学派和伊斯兰经济学派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说来,最主要的逊尼派教法学派有四个,分别是罕百里学派、沙非仪学派、哈乃裴学派和马立克学派。不同的教法学派的形成导致了对伊斯兰经济制度的不同解释和不同理解。 伊斯兰教的经济观或伊斯兰经济哲学是伊斯兰经济研究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伊斯兰教并不反对人们拥有财富,也不反对人们享受现世的物质生活。但伊斯兰教却反对现世物质追求和物质满足的最大化,因为这会妨碍人们对真主事业的追求,妨碍人们获得来世的幸福。一个真正的穆斯林必须在现世生活中完全服从沙里阿的要求,他可以拥有且享受现世的财富,但现世的享受与来世的幸福相比却是居于第二位的。伊斯兰教的这种经济观与西方现代经济人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观不同,也会对伊斯兰教世界建立现代经济制度和发展现代经济不利。正因为如此,伊斯兰现代主义者们一直努力对伊斯兰教的一些概念和原则做出新的解释,以期伊斯兰教能够推动现代经济的发展。 关于什么是伊斯兰经济制度这一问题,作者研究了伊斯兰经济学家的大量著作,认为根据伊斯兰经济学家的观点,可以概括出三种不同的伊斯兰经济制度,有人认为伊斯兰教经济制度应该是一种市场经济制度,也有人认为应该是计划经济制度,还有人认为伊斯兰教经济制度应该是一种先计划后市场的经济制度。但是不论那一种观点,伊斯兰经济学家们都普遍认为伊斯兰经济制度应该是从沙里阿即伊斯兰教法中推演出来的,或者是符合沙里阿精神的。其实以上一种伊斯兰经济制度虽然存在着巨大差异,但却都符合这一特征。 一个穆斯林即不能吝啬,也不能挥金如土。在消费方面,伊斯兰教倡导人们要洛守中道。但究竟什么是中道,不同的教法学家和伊斯兰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解释。在生产方面,一个穆斯林不但不能生产沙里阿禁止的产品,而且其企业组织形式,什么时候应该生产什么产品,以及如何分配这些产品,都必须遵循伊斯兰教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真主的喜悦,通过生产实现生产者的宗教目标和宗教价值。按伊斯兰教法规定,伊斯兰企业一般采取两种组织形式,即支薪企业和利润分成企业。而关于这两种企业组织形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应用,则存在着各式各样的观点,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说伊斯兰教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现代经济的发展。 伊斯兰银行业的特色是不收利息。按照教法中的规定,任何穆斯林在借贷时均不得收取“里巴”。在“里巴”内涵上,穆斯林经济学家已达成 一致:“里巴”不仅包含高利贷,也包含利息,即任何固定的或预先商定 的存款利息或借贷利息支付。但这些都不妨碍伊斯兰现代金融制度的建 立。今天,伊斯兰国家的金融业已经取得了相当的发展,并受到世界的注 目。在不收利息的情况下,伊斯兰银行主要是通过利润分成制的原则运行 的。存款人将钱存入银行,并不是为了获取利息,而是进行投资,其收益 是进行利润分成或分红;而贷款都也不必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银行给企 业的贷款是一种投资,它要与企业共享利润并分担风险。伊斯兰银行的另 一种收益是收取手续费。通过这种形式,伊斯兰银行找到了与向现代银行 制度发展的出路。伊斯兰中央银行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与现代资本主义的银 行制度基本是相同的。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它主要是通过存款保证金 来保证商业银行的信誉。另外,中央银行也通过货币的发行等手段来对整 个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本文以伊朗经济的伊斯兰化过程来分析伊斯兰经济的现实实践。霍梅 尼上台后,对伊朗经济更是进行了更加伊斯兰化的改革,强调国家政府的 经济作用和公有制,展开大规模的经济国有化运动;对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