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研究

来源 :华南理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haoyan_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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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建设滞后、公司治理不完善、监管上的缺失,使得保险业在追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道德风险这一老课题以新的可乘之机,并演变出多层次、新形式的特点,成为保险业进一步发展过程中所不能不面对,并急需妥善加以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这其中,保险中介的违法违规、隐瞒欺诈、“搭便车”等等机会主义行为最为突出,而这正是道德风险治理滞后的具体表现。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严重阻碍了保险业健康发展,损害了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利益。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对外全面开放保险业,这一问题若不能得到有效抑制,我国保险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那么,我国保险中介为什么会产生道德风险?怎样的制度安排有助于治理道德风险?这些问题的回答对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采用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学等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主要应用委托—代理的道德风险模型及其扩展(声誉模型、锦标制度等)。尝试将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按保险中介各类参与主体进行分类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总结出我国保险中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保险中介道德风险的因素模型。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保险中介发展的现阶段,保险中介道德风险的形成有一般性的信息不对称、机会主义的原因,同时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中介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制度建设的滞后、激励约束机制软化、市场无序竞争、行业结构缺陷、法律框架与监管机构不健全等,这些因素为保险中介道德风险的产生与泛滥提供了环境与条件,使得保险中介作为代理人可以更好地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借鉴治理保险中介道德风险的国际经验,我国保险中介道德风险的治理应该从制度基础建设入手,结合建立相容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保险中介作为代理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对委托人最大福利的选择。 目前我国对保险业自身尤其是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研究仍不系统,多散见于各研究保险业改革的文献中。本文专门对保险业中保险中介的道德风险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保险中介道德风险表现形式按参与主体的特点进行分类研究,使得对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治理机制有了更加清晰的阐述,对保险业的改革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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