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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目前国内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此类事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公安队伍在维持国内治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执行者,其主要职责是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调度下,将事件的社会影响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如何在保持警民关系和谐的前提下,完成人民交付的各项任务,是公安机关需要考虑的首要难题。 目前,相当一部分的地方政府将公安机关定位为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主体,将绝大部分的工作指派给公安机关,甚至在未搞清事件来龙去脉的情况下,直接调动公安部队进行“镇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针对这些现象,笔者认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涉及到大量的工作。要顺利地完成这一工作,首先要明确党委和政府的指挥者角色,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并互相协作,公安机关固然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但将大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这一单位完成的做法是非常不科学、不合理的。为了有效地平息群体性事件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应该从这些方面着手: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预警体系,扩大信息采集面,尽量将事件扼杀在萌芽状态;在事件爆发、发展的过程中,科学地调度警力,选择有效的战术措施,灵活应对;在事件被平息后,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要求下,帮助民众解决问题,尽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