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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二十余年,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异象”频出,既存在一毛不拔的“铁公鸡”,也存在“恶性”的超能力派现公司,大部分上市公司分红比例极低,“重圈钱、吝回报”现象有增无减。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培育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理念的考虑,监管层十三年中六度出台相关政策,特别是2008年出台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针对现金分红的监管力度更是前所未有。其政策的主线是将再融资资格与上市公司的分红行为挂钩,即不分红或分红比例达不到监管规定的上市公司将无法进行再次融资。这种不具有强制性但却带有“软约束”性的股利监管制度被形象地称为“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近年来围绕半强制性现金分红政策是否有效的问题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是否有效,其有效程度又是如何呢? 本文以2004-2013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上市公司派现的相关数据为样本,以股利及监管政策的相关理论为基础,以描述性统计和实证分析为主要方法,对监管层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了探究。探究发现:1、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总体执行效果良好,可以改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分红状况。因此,在公司治理机制、法律监管以及市场机制尚不够健全的中国现实背景下,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在推动上市公司分红上具有正面积极意义。2、“监管悖论”的确存在。半强制性现金分红政策可能会对急需资金、存在再融资需求的高成长型公司形成逼迫。3、再融资的现金分红“门槛”效果有限。“上市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作为颇具代表性的监管标准,进行机械性折算后,上市公司只需每年拿出一成的税后利润即可迎合监管实现再融资,这易诱发“应付式”现金分红,无法抑制“蜻蜓点水”式分红现象。4、监管层倡导的分红政策可能成为控股股东攫取上市公司的新手段。 监管政策虽然存在诸多缺陷,但半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分红行为意义深远,本文整体上仍然对其持肯定态度。笔者也期望通过本文的探究,对监管层政策的完善起到正面推动作用,进而为一个合理、健康、充满活力资本市场的构建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