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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一方面使我国相关金融机构因为购买美国的“有毒资产”而遭受损失,迫切要求发展自己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另一方面,有人也籍此对我国是否有必要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提出了质疑。本文首先回顾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分析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问题以及市场基础,并在总结全球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战略。金融衍生品是在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崩溃后为规避外汇风险首先在美国芝加哥国际商品交易所(CME)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价格波动是金融衍生品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而规避风险和投机获利动机则构成金融衍生品的两大需求基础,金融衍生品作为“双刃剑”因其高杠杆率而具有强大的“杀伤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进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后的新的开放阶段,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及股票市场的发展和近年的大幅波动,使得通过金融衍生品管理金融风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布也为金融衍生品交易奠定了较完备的法律基础。尽管当前对于全球金融危机发生的根源众说纷纭,但是,金融衍生品本身作为一个风险管理工具和可交易的投资品,其本身并没有风险或损失,而问题归根到底在于人们的滥用和过度投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设尚处于初期的探索阶段。从新兴国家的发展经验和金融危机的教训来看,我国应将发展交易所市场置于首要位置,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应该监管和控制商业银行作为经纪商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敞口头寸;同时,根据金融原生品的市场化程度以及市场的需求状况,当前推出国债类、股指类衍生品的条件已经具备,而人民币汇率类衍生品在人民币汇率尚未调整到位以及没有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之前不宜全面推开;此外,在我国建立和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还要重视立法和监管问题,大力培育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