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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以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成文法,使得各项工作有法可依。现实社会飞速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成文法的稳定性明显不适应发展变化着的新形势,而修改或制定法律需要实践经验和时间。面向实际的判例法具备很强的灵活性和社会适应力,能够有效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在行政领域表现出更强大的优势。当代社会,行政权触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体制的变革不断深入,行政法律的滞后性表现的尤为突出;与现代法治国的要求相呼应,行政权不仅要服从法律,而且要实现法的正义、平等理念,恪守活的法。为此,本文介绍了判例法制度,阐述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