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网络转载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互联网媒体与互联网媒体、传统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作品的行为。在现阶段,随着经济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转载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变得愈加普遍和严重,实践中此类行为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但是司法实务中对网络转载侵权案件的判决适用一般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规则,使得网络著作权保护流于表面,不能对权利提供切实保护。理论界对网络转载适用授权许可还是法定许可各执一词,在理论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未能达成共识的网络转载理论很难发挥指导实践操作的效果。当前,网络转载侵权案件频发,与之相关的侵权乱象颇为严重,因此良好的网络转载秩序对保护著作权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此现状,为了更好的研究网络转载存在的法律问题,改善网络领域著作权的发展现状,本文首先梳理网络转载涉及的主体,明确当前网络侵权的主要主体在于网络内容提供者;其次,对网络领域的客观现状进行分析,明确网络转载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侵权成本较低导致网络转载屡禁不止等问题;最后,从民事法律领域的侵权责任承担以及举证责任方面对各类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对策。通过对网络转载的概念、特征、对象的界定,以及对比传统转载和网络转载找到二者的区别,对网络转载的理解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在网络转载领域适用制度方面,更加坚定法定许可的不可取性,为方便优秀作品的传播,繁荣网络文化有必要将适用于传统转载领域的授权许可引入网络领域。网络本身具有国际性的特点,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传播也应当与国际接轨,网络转载适用授权许可是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有利于著作权的保护。并且,法定许可是对著作权的限制,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于上个世纪90年代,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对著作权的限制带有计划经济的属性。鉴于当前的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网络转载应当具有市场经济属性,充分体现著作权人对作品的自主处分,而不应对其进行过多限制。建立在对网络转载现状以及存在问题知悉的基础上,本文提出网络转载侵权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限制"避风港"规则的滥用以及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来提高违法成本。因网络侵权的隐秘性,著作权人举证困难,过错推定作为过错归责原则下的使用手段,在网络转载侵权领域得以适用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及时"、限制使用"避风港"规则作为免责事由的次数,防止网络服务提供者放任网络转载侵权行为的发生;因著作权人维权费用高,在网络转载领域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以许可费用的合理倍数来确定赔偿金能够提高侵权成本,加强对网络转载者的威慑,规范网络转载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