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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正面临着从经济改革向深层次的政治改革的社会转型,它不仅触及中国社会的制度层面,而且还深入至每个公民的内心深处。原有的社会稳定结构被急剧变化的社会转型打破,已有的社会权威受到强有力的挑战,制度的社会约束能力呈不断下降趋势,因而社会失范问题已严峻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在各种社会失范的矛盾问题中,社会转型所形成的信任危机是一个典型的社会问题,它不但加重市场经济的运行成本和交易成本,而且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使民众对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和和合法性产生怀疑;同时,也使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社会极端事件频发,人心麻木,这也必然导致居民的社会安全感和生活质量的降低。信任是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现象,迄今对信任的研究成果自然也十分丰富,但对于司法信任的研究却为数不多,而且对于司法信任的研究目前多从制度的角度切入,由于中国的政治体制的特殊性,从制度的角度切入进行研究必然无法深入。本文从嵌入的角度切入对司法信任进行研究,以完成社会关系与司法信任的理论证成,基于当前中国司法环境,笔者将司法信任嵌入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社会网络中来进行研究。为此,通过文献分析和实证研究,在语意变迁和理论的历史演变中探讨和界定司法、信任、司法信任和嵌入性四个基本概念,进而对司法独立和司法信任、司法权威和司法信任两个逻辑层面分析司法信任的嵌入性关系,在分析司法独立、司法权威与司法信任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嵌入性是构建司法信任唯一可行进路的观点。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对嵌入性是司法信任产生的范式、嵌入性是司法信任生成的一种经济理论基础、嵌入性是司法信任的理性基础、嵌入关系的强度与司法信任的阐述,阐明司法信任的嵌入性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司法信任并不容易获得简单的定量验证特点,而嵌入理论提供了一种中级理论去深入了解司法信任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如何建构、维持或被弱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采用定性的研究策略相对于定量的方法而言有独特的优势,本文所采取的扎根理论对司法信任嵌入性进行定性分析,以证明信任为特点的网络治理方法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始终如一地起作用,由此可推论出司法信任必然嵌入于社会网络中,所以社会网络的社会结构和关系不可避免地影响司法信任。而人的司法行为之中有非理性的一面,社会网络所带来的信任或情感会影响其司法行为和决策,但人的司法行为也有其理性的一面,所以社会网络有其实用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一面,这正是社会资本的概念,因此从社会资本理论切入来分析和提高司法信任也就成为可能。本文以科尔曼从结构功能角度分析社会资本五要素说为基础,吸收其他有关社会资本要素分析的内容,结合司法信任特点,提出影响司法信任的四种因素,这就是公正、制度、能力和关系四个维度,在确立司法信任的内容结构和测量方法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证明这四个要素所组成的社会网对司法信任具有直接和重要影响,对四个要素所组成的社会网络的建构中可重建司法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