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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随着城镇化进程与农业农村变革,农户逐渐分化形成了小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方式,以及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称为现代中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世界大多数国家来说,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是“小而散”的农户,这一传统经营模式也是农业转向批量化和产业化的重要制约因素。大型超市和连锁经营催生了“农超对接”,但“农超对接”过程中分散农户处于谈判弱势地位。而基于契约的农户横向合作所形成的“公司+农户”“市场+农户”“中介+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损农户利益。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问题:一是构建小农户与合作社融合发展的现代经营模式;二是在该模型下,探索实现农户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机制;三是基于收益共享契约模型,揭示新背景下供应链协调的影响因素。因此,在众创模式下,研究农户和平台行为对供应链优化的影响,对提升管理能力、持续均衡发展和决策模式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在“互联网+农业”背景下,构建了基于农地经营权流转的众创农业经营模式,为数理模型的展开做铺垫。在相关研究基础上,参考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在新的背景下考虑了土地流转收益、风险成本和农户努力水平三个因素,研究农户不同组织结构下,由风险传递路径不同所导致的风险成本度量的差异。运用斯坦克尔伯格模型分析了农户(包括合作社、农场主和小农户)和平台在不同主导视角和不同决策模式下的策略组合对决策主体契约优化和供应链协调的影响。本文主要回答了四个问题:如何控制土地流转收益和期望销售量?先决策者在收益最大化基础上决定土地流转收益和期望销售量,并对后决策者行为产生影响;对农户和平台及供应链来说,什么才是合适的努力水平?农户努力水平决定了农户期望销售量,同时还会产生努力成本,农户需要在提高销售量增加和成本增加之间权衡;农户是否合作、合作方式以及合作边界是如何确定的?合作可以实现行业能力和决策顺序重组以及期望销售量增加;决策优先权是否可以提高供应链利润?在考虑风险成本情况下,验证农场主(或合作社)先动优势对供应链利润的影响。
由谁主导(平台或农户)和是否考虑农户努力水平两两组合构成了本文的四个研究专题。在每个专题中具体分析五种决策模式(完全集中、完全分散、农场主模式、分散合作和集中合作)的农户和平台的最优利润,提炼了一些共同的结论:第一,先动优势可以提高农场主(或合作社)利润;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农场主(或合作社)模式可以实现平台利润增加和供应链协调;第三,在农场主(或合作社)模式中很难实现小农户利润增加,通常具有减小趋势;第四,在供应链协调前提下,通过有效途径可以对小农户利润差额进行补偿,使其不低于完全分散决策模式的农户平均利润。按照是否考虑农户努力水平这一分类方法,总结了一些不同的结论:第一,不考虑农户努力水平时,在平台主导视角下,优先权使得所有农户总利润减小了;在农户主导视角下,优先权使得所有农户总利润增加了;第二,若考虑农户努力水平,当小农户利润降低时,可以通过农场主独自补偿、平台独自补偿和农场主与平台共同补偿措施对小农户利润差额进行补偿,使补偿方和被补偿方利润均不低于完全自由竞争模式下的利润。
本文的研究成果在管理上的启示主要有:第一,合理控制农户努力水平是增加农户收益的基础,农户对努力水平决策时,需要在增加成本与增加收益之间权衡;第二,匹配的土地流转收益是平台增收的前提;第三,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是农户和平台的共同追求;第四,制订小农户利润补差机制是模型持续的关键;第五,重新定义农场主(或合作社)和平台身份及性质是实现平台、农场主(或合作社)、小农户共赢的保障;第六,从“平台主导”到“农户主导”是众创模式发展的必然之路;第七,众创模式持久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农业社会组织的共同扶持。
本文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第一,构建了基于“互联网+农业”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众创模式,并考虑了农地流转和农户努力水平等因素,在模型设计时,将其作为农地流转收益和农户努力水平的重要决策变量;第二,将风险成本定量化,用以分析决策模式变化带来的成本差异,现有研究认为风险流随信息流传递,并在决策节点处转化为风险成本,用以定量分析供应链中风险沿决策节点传递时对决策节点成本的影响;第三,考虑了农户努力水平对需求函数的影响,同时为农户努力水平设置了努力成本函数,较高评分也会带来较高努力成本,以此限制农户通过无限努力来增加收益的可能,理性农户需要在增加销售量和努力成本之间权衡;第四,通过设置“有限增量”对代理人实施道德风险控制,假设农场主(或合作社)在所有农户平均增产量范围内享有浮动量。这种限定范围的“特权”可以有效控制农场主和合作社的道德风险。
虽然本文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是在一定假设下得到的,由于假设限制使得该研究还有一定拓展空间,需要在以后研究中加以弥补和完善:第一,需求函数假设,农户努力水平和需求量之间的关系有多种形式,需求函数也可以有多种形式,除线性关系外,指数函数形式较为常见。第二,农户努力成本假设,本文将农户努力成本定义为消费者评分的二次函数,以体现努力成本的边际递增规律,即为限制农户通过无限努力增加销售量。第三,风险成本假设,根据相关文献研究成果,假设风险成本是风险值的指数函数。虽然这些假设在相关文献中均有应用,但与实际之间可能还有距离,在以后研究中需要注重从多层面和多角度逼近实际,如运用实际数据的拟合函数则具有较强说服力。
在“互联网+农业”背景下,构建了基于农地经营权流转的众创农业经营模式,为数理模型的展开做铺垫。在相关研究基础上,参考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在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在新的背景下考虑了土地流转收益、风险成本和农户努力水平三个因素,研究农户不同组织结构下,由风险传递路径不同所导致的风险成本度量的差异。运用斯坦克尔伯格模型分析了农户(包括合作社、农场主和小农户)和平台在不同主导视角和不同决策模式下的策略组合对决策主体契约优化和供应链协调的影响。本文主要回答了四个问题:如何控制土地流转收益和期望销售量?先决策者在收益最大化基础上决定土地流转收益和期望销售量,并对后决策者行为产生影响;对农户和平台及供应链来说,什么才是合适的努力水平?农户努力水平决定了农户期望销售量,同时还会产生努力成本,农户需要在提高销售量增加和成本增加之间权衡;农户是否合作、合作方式以及合作边界是如何确定的?合作可以实现行业能力和决策顺序重组以及期望销售量增加;决策优先权是否可以提高供应链利润?在考虑风险成本情况下,验证农场主(或合作社)先动优势对供应链利润的影响。
由谁主导(平台或农户)和是否考虑农户努力水平两两组合构成了本文的四个研究专题。在每个专题中具体分析五种决策模式(完全集中、完全分散、农场主模式、分散合作和集中合作)的农户和平台的最优利润,提炼了一些共同的结论:第一,先动优势可以提高农场主(或合作社)利润;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农场主(或合作社)模式可以实现平台利润增加和供应链协调;第三,在农场主(或合作社)模式中很难实现小农户利润增加,通常具有减小趋势;第四,在供应链协调前提下,通过有效途径可以对小农户利润差额进行补偿,使其不低于完全分散决策模式的农户平均利润。按照是否考虑农户努力水平这一分类方法,总结了一些不同的结论:第一,不考虑农户努力水平时,在平台主导视角下,优先权使得所有农户总利润减小了;在农户主导视角下,优先权使得所有农户总利润增加了;第二,若考虑农户努力水平,当小农户利润降低时,可以通过农场主独自补偿、平台独自补偿和农场主与平台共同补偿措施对小农户利润差额进行补偿,使补偿方和被补偿方利润均不低于完全自由竞争模式下的利润。
本文的研究成果在管理上的启示主要有:第一,合理控制农户努力水平是增加农户收益的基础,农户对努力水平决策时,需要在增加成本与增加收益之间权衡;第二,匹配的土地流转收益是平台增收的前提;第三,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是农户和平台的共同追求;第四,制订小农户利润补差机制是模型持续的关键;第五,重新定义农场主(或合作社)和平台身份及性质是实现平台、农场主(或合作社)、小农户共赢的保障;第六,从“平台主导”到“农户主导”是众创模式发展的必然之路;第七,众创模式持久发展离不开政府和农业社会组织的共同扶持。
本文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第一,构建了基于“互联网+农业”的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众创模式,并考虑了农地流转和农户努力水平等因素,在模型设计时,将其作为农地流转收益和农户努力水平的重要决策变量;第二,将风险成本定量化,用以分析决策模式变化带来的成本差异,现有研究认为风险流随信息流传递,并在决策节点处转化为风险成本,用以定量分析供应链中风险沿决策节点传递时对决策节点成本的影响;第三,考虑了农户努力水平对需求函数的影响,同时为农户努力水平设置了努力成本函数,较高评分也会带来较高努力成本,以此限制农户通过无限努力来增加收益的可能,理性农户需要在增加销售量和努力成本之间权衡;第四,通过设置“有限增量”对代理人实施道德风险控制,假设农场主(或合作社)在所有农户平均增产量范围内享有浮动量。这种限定范围的“特权”可以有效控制农场主和合作社的道德风险。
虽然本文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成果是在一定假设下得到的,由于假设限制使得该研究还有一定拓展空间,需要在以后研究中加以弥补和完善:第一,需求函数假设,农户努力水平和需求量之间的关系有多种形式,需求函数也可以有多种形式,除线性关系外,指数函数形式较为常见。第二,农户努力成本假设,本文将农户努力成本定义为消费者评分的二次函数,以体现努力成本的边际递增规律,即为限制农户通过无限努力增加销售量。第三,风险成本假设,根据相关文献研究成果,假设风险成本是风险值的指数函数。虽然这些假设在相关文献中均有应用,但与实际之间可能还有距离,在以后研究中需要注重从多层面和多角度逼近实际,如运用实际数据的拟合函数则具有较强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