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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与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城市则为灾害的重要承灾体,这一人地关联性决定了城市灾害研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最为频繁的时期之一,也是福建由传统社会向近代过渡的重要时期;而各级行政治所城市不仅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在内的社会统一体,也是当时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害的交汇处。因此,本文以明清时期福建县级及其以上各级行政区域治所城市所发生的灾害事件为研究对象,通过探析明清福建城市灾害的特征、成因及影响,关注其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密切联系,为现代城市的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相应的历史借鉴和参考。城市灾害具有自然与社会的双重属性,虽然不同学科关于城市灾害概念的阐释存在差异,但就历史时期而言,城市灾害可以认为是在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或二者交互协同作用下对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城市环境及人类社会本体造成重要危害的各类事件。划分城市灾害类型是一个整理、分析和界定灾害史料的过程,在对历史时期的城市灾害进行分类时,以城市灾害中占据主导作用的灾因及其内在表现形式为划分依据,并关注其普遍性和特殊性。在特定的时空条件下,明清时期福建城市灾害的发展过程及空间分布呈现出不一样的特征。确定城市灾害统计原则与等级划分标准之后,运用相关统计方法对史料灾度等级进行量化处理,从城市灾害的频度变化、强度变化和季节变化,以及城市灾害的地域特征与重心转移等方面分析明清福建城市群体的灾害特征,其各类城市灾害大都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规律和区域性差异。明清福建城市灾害的频发性和严重性不仅与城市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城市人类本体的社会活动、城市社会政治与经济环境、城市社会习俗与防灾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还影响着城市发展与社会稳定,如造成城市基础功能失调、城市人口伤亡、城市经济滞缓、社会动荡,并引起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景观改变等。在城市灾害发生的过程中,福建地方社会也采取了相应的灾前防御和灾后应对举措,前者如疏浚城市沟河水道、修筑城市火墙冷铺、修建城市备荒仓储等,后者如施赈调粟、抚恤救治等应急措施和蠲缓税粮、修缮重建等补救措施。通过分析城市灾害前后不同的救济主体与救济方式,探讨明清时期福建城市救灾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