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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章中的第185条至第195条规定了有关赠与合同的内容;《韩国民法典》的第3编第二章第二节中的第554条至562条是韩国法律有关赠与合同的法律体现。本文通过中韩两国赠与合同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中韩两国赠与合同制度的共性和差异,其目的是为完善我国赠与合同制度提出若干建议。 论文由6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是绪论。阐明了比较研究中国和韩国赠与合同的目的与意义,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是赠与合同的概述。本章在分析赠与合同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归纳了赠与合同的诺成性性质。最后,阐述了赠与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等有偿合同的社会功能,即赠与合同的意义。 第三章叙述和分析了中国赠与合同制度。在中国的赠与合同制度中,重点叙述和分析了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等相关内容和附义务赠与合同。本章的最后分析了几种特殊的赠与合同。包括,公益性赠与合同、道德义务性赠与合同和公证赠与合同。 第四章叙述和分析了韩国赠与合同制度。韩国的赠与合同制度的分析中,重点分析的内容是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赠与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附加义务等内容也是分析的内容。另外,对定期赠与合同、混合赠与合同、附负担赠与合同等韩国法律规定的特殊的赠与合同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第五章是中韩两国赠与合同制度的比较与借鉴。通过中韩两国赠与合同制度的比较分析,发现了中韩两国赠与合同的共性和差异。中韩两国法律所规定的赠与的概念和性质、赠与的分类、赠与的效力、赠与的消灭等内容均具有其相似性。两种撤销权的规定是两国法律规定中的特色内容。本文提出的完善我国法律的建议主要是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方面的内容。 第6章是结论。全方位的总结评价论文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