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企业高管天价薪酬、巨额在职消费以及贪腐“窝案”等现象常见诸于媒体报端,引发社会公众对高管收益乱象广泛而深切的关注及隐忧。高管收益乱象的本质是高管攫取超额的异常私人利益,这背离了其作为激励机制的初衷,反而是对股东利益的侵蚀,将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甚至严重破坏经济活动的效率和社会风气。因此,高管攫取不正当的私人收益如何防范和治理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实务界和理论界都致力于这一焦点议题的缓解和治理。我国政府及监管部门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建议指引,以期规范高管权力寻租的行为,治理高管收益乱象。面对高管以权力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一世界范围的重大议题,理论界学者们分别从政治域、经济交换域、社会交换域和组织域中公司层级等方面探讨其对高管私有收益的作用。高管攫取私有收益不仅是微观层级公司治理的经济后果,更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组织等企业内、外部环境之间相互依存和联结作用的结果。然而,较少研究结合我国的制度背景探究企业外部环境的作用,更少研究从企业内、外部因素的耦合效应考察这一研究主题。那么,于我国转型经济背景下,是内生环境还是外生环境能够更为有效的作用于高管权力寻租行为?又是哪些内生或是外生的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影响高管私有收益的获取行为?进而,有专家和学者进一步提出内部监督机制的缺失是高管选择谋求不正当私利的主要根源。监事会作为我国特色“二元制”公司治理体系中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构件,依照法律和契约对公司高管负有财务监督和经营监督的权力;但是,我国监事会制度于实际运行中监督作用存在差异,于为数不多的监事会主题的学术研究中其监督效力也具有争议。如此,我国公司监事会对高管权力的监督履职是否有效呢?亦或不同公司之间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发挥存在差异?如有差异又来自何处呢?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必设的监督机构,其设置在遵循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的强制性要求的基础上,并非一沉不变;还可能因外部环境参数的位移和内部博弈参与人的策略互动而产生监事会设置机制的内生性自我实施。学术界通过对主动性公司治理创新活动的探索性研究和西方国家主动创新的公司治理实践的积极效应都侧面回应这一观点。然而,少有研究探讨我国引入的监事会制度在路径依赖及法律规则与实践交互作用的运行过程中,是否融合我国差异化的背景环境而发生内生性设置机制的演进,更鲜有研究全面系统的推演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的机理和价值,及其对高管攫取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行为的监督效力。遵循已有相关研究,影响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政府干预和产品市场竞争等企业外部环境的差异或变化是否也将影响监事会设置机制的演进?将会产生怎样的效应?而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是否提升监事会的治理质量?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的提升是否强化对高管私有收益攫取行为的约束作用?交易成本经济学思想认为,宏观环境参数的位移会引发微观治理机制的主动协调适应,也进一步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个体参与者;则法律环境、政府干预和产品市场竞争三个维度的企业外部环境是否通过对监事会设置机制的演进这一中间介质的作用,进而间接影响高管私有收益呢?我国转型经济过程中,外部环境的不断完善给予公司更多实施自律行为的空间,而各区域改革发展不均衡,区域环境具有差异性又为研究提供背景条件。鉴于此,为解答上述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大量研究文献的梳理和凝练,整合比较制度分析、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代理理论构建“企业外部环境—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高管私有收益”的研究框架。本文选取2006-2016年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全面系统考察政治域中法律环境、政府干预环境及经济交换域中产品市场竞争环境对组织域内高管以权力谋求不正当私利行为的影响;推演并明确监事会制度的演进机理,探析组织域外生博弈规则的变化或差异对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的影响及其程度;探究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的价值,研析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对高管私有收益的作用;跨层级探讨宏观层级的外部环境至微观层级的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再至个体层级的高管私有收益,这一自上而下的作用路径中作为中间介质的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的中介效应。本文研究发现:其一,企业外部环境通过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约束高管攫取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行为。法律环境随着立法和执法水平的提升而更加合理完善,信息不对称程度随之降低;激烈竞争的外部产品市场环境促进信息的有效传递、价格机制的及时反馈和竞争结果的优胜劣汰;法律环境和产品市场竞争的提升,增加了高管进行权力寻租的风险和交易成本,使得高管攫取私有收益的行动决策选择更为谨慎,从而约束高管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政府干预程度的提升会造成投资者保护力度的削弱,使高管寻租风险降低,潜在发生的交易成本减少,相对而言可获取的净利益更多,由此,导致高管行为倾向于懈怠或运用权力寻租谋取私有收益。相对而言,法律环境对高管非货币性私有收益的约束作用更强,政府干预和产品市场竞争的差异性对高管货币性私有收益的影响更大。其二,企业外部环境参数位移轨迹的变化作用于监事会设置机制内生性演进。积极适应环境的企业将根据外生博弈规则的变化自发性调整监事会的设置机制,良性健康的环境促使监事会设置机制内生性演进形成新的非正式规则,表现为提升监事会规模设置主动程度,主动性增加监事会成员独立性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设置水平。然而,因为法律环境的更加完善提升了外部正式规则的监督和监管力度,公司会倾向适当减低监事会规模设置主动程度;政府干预程度过高,政府通过股权、资本和资源对公司尤其是国有公司的帮助之手和掠夺之手的共同作用反而增强监事会独立性和技术能力设置的主动程度。其三,监事会设置机制的演进具有积极作用。仅满足刚性制度的强制性要求,被动性的设置监事会将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扩张、技术及资源禀赋等变化的需要,这不仅增加监事会制度实施的交易成本,亦不能充分约制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但监事会设置机制在既有制度规则范围内的自我实施能够提升监督效力,通过提升监事会规模设置主动程度、独立性设置主动程度和技术能力设置主动程度,增强监事会制度的约制效力,从而有效抑制高管攫取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的偏离行为。进一步而言,监事会规模设置主动程度、独立性设置主动程度和技术能力设置主动程度的提升对抑制高管货币性私有收益的效力更强。其四,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政府干预环境和产品市场竞争环境不仅存在影响高管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的直接路径;还能够因企业外部环境正式或非正式规则的变化,使得公司相应积极的设置监事会,主动性调整监事会规模、独立性和技术能力等设置程度,进而通过规则形成交易成本的变化,间接影响高管攫取私有收益的行为;从而实现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在企业外部环境与高管货币性私有收益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之间分别发挥中介传导效应。同时,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发挥的部分中介效应具有差异性;相对而言,企业外部环境对高管货币性私有收益的间接作用路径中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发挥的部分中介传导效应更大,且多经由监事会独立性设置主动程度和监事会技术能力设置主动程度形成间接作用路径。本文围绕企业外部环境、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与高管私有收益之间的内在作用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对已有文献可能的创新与延展表现为:第一,选取跨层级数据,从交易成本经济学视阈考察企业外部环境对高管私有收益的影响,明确并揭示了法律环境、政府干预和产品市场竞争三个维度宏观层级企业外部环境作用于个体层级(高管)权力寻租行为的差异化运行路径及机理,是对相关问题研究的有益补充。第二,依据比较制度分析的思想,探究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的内在机理,并验证外部环境对监事会的内生性自我实施及其程度的影响;基于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综合运用,尝试阐释监事会制度及其设置主动程度对高管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的作用机制且以实证检验;从理论层面回应监事会设置机制创新的实践活动,进一步延展了监事会的研究领域,并以新的视角分析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及效力,为已有研究结论的差异提供较为合理的解释。第三,以交易成本经济学运行的层级框架为理论支撑,融合宏观、微观和个体三个层级构建“企业外部环境—监事会设置机制演进—高管私有收益”的研究框架;并结合中介效应检验的依次检验法、差异检验法和Sobel系数乘积检验法的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并实证检验监事会规模、独立性和技术能力设置主动程度是否为企业外部环境与高管货币性私有收益和非货币性私有收益之间分别发生间接作用路径的中介传导介质;以此全面而系统的分析了企业外部环境、监事会设置主动程度与高管私有收益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拓展了该领域相关研究的思路,并且丰富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理论于微观治理机制问题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