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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化一直是近年来中国当代司法改革的方向和重要目标之一,而以构建一支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司法组织为目的的相关制度,不仅是实现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内容,而且还具有更深层次的促进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价值。尤其是其中的法官员额制度,作为法官职业化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它承载着推动中国法治队伍向着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方向前进的希望,对当下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通过考察外国的相关制度为推进中国的法官员额制度作借鉴,其次通过分析中国的社会现状和法官现状来分析法官员额制度在中国是否有运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再次回归到法官员额制度的试点法院工作及其已经产生的问题,最后以解决已经产生的问题为中心,积极探寻出解决的办法。外国的相关制度主要考察了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包括了英国和美国以及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包括德国和日本的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员额比例以及法官助理制度,比较分析了所具有的特点。法官员额制度现在试点推行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有设定的法官员额和法官选任标准是否科学性问题、建立的办案责任制是否符合司法规律问题、建立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否符合职业特点问题和与整个司法改革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善问题。法官员额制度改革也不能背离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一核心,简单地说,员额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在选择法官的员额时,不能简单地谈资论辈,而是要根据法官的相应法律素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来进行选拔,通过竞争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树立法官职业的荣誉感和尊严感,使得法官队伍真正实现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确定了法官员额制度的核心,接下来的改革路径就要围绕这个核心走下去,具体途径为在过渡期内严格法官选任程序、过渡期后规范法官遴选程序、法官队伍管理逐步去行政化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要到位。推进法官员额制度必须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求平衡,同时考量中国特有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求及法律传统,以及及时发现实践过程中偏离改革核心的问题并且进行纠正,以实现法官职业的内在规律性为目标,构建符合我国本土国情的具有科学性的现代法官员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