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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人们的生存和发展不但通过运用科学技术去改造自然世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而得以实现,而且还遵循着它自身设定的规则,这就是道德,道德作为一种强制性较弱的社会成员行为的调控工具,通过人的内心自觉和社会舆论来自发调整人类社会的生活秩序,道德作为一种社会公民日常行为的调控工具有很大的灵活性,适度的道德调控能够有效的对公民各种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约束,而过度的道德行为则对社会公民的日常行为造成了危害,道德在社会调控上和公民的自我约束行为实现着一种近乎完美的组合,一强一弱,一外一内。它们不仅从形式上呈现这种互补性,而且在内容上也相互配合、统一和互补。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民自我约束的基础素材,而社会公民对自身的约束行为往往又巩固着某种道德,道德所不及的地方由社会公民自身是约束性进行调整,社会公民自身约束性所不及的地方由道德调整。道德自身具有一定的非强制性和局限性,当社会公民自身的道德行为超越了道德的限度就会出现道德过度的行为。公共服务人员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代表国家管理公共事务,拥有社会公共权力的行使权。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是调整公共服务人员之间、公共服务人员与行政机关和社会之间关系的思想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对公共服务人员行使“公权力”行为的一种约束,同时也为社会其他行业的职业道德树立了标准。近年来由于制度、体制等方面存在漏洞以及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存在问题,公共服务人员整体职业道德状况不容乐观。出现了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代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的优良传统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为我国加强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指导方针。为改善我国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建立公共服务人员服务承诺制度、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考察制度、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人员薪酬制度以及建立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法律体系,从而全面提升我国公共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水平。公共服务行业人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公共权力执行的服务群体,其自身的道德行为备受广大社会成员的关注,公共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是近年新出现的一种道德问题,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导致职业道德问题也具有特殊性,本文从公共服务人员的职业角度出发,展开深入分析研究,提出当前社会公共服务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问题,并从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两个方面展开分析,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办法,从而规范社会公共服务人员的道德秩序,使之能更好的为社会公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