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分之债研究

来源 :黑龙江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en200803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可分之债制度源于古代罗马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国法典中不可分之债逐渐确立。不可分之债制度在我国立法较晚,至清朝末年《大清民律草案》和《民国民律草案》中才有相应的规定。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对不可分之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难以适用。本文首先提出了不可分之债的构建。在债编中,将债按照债的主体与客体两个方面进行划分,从而体现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其次,界定了不可分之债的性质,概括不可分之债的属性,提出对特殊的不可分之债要单独的规定,确定不可分之债的适用依据;最后,通过对我国立法与司法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应如何构建我国不可分之债的立法建议。
其他文献
200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2条中首次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与一般诉讼制度或一般公司法原则显著的不同之处。因
学位
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是法哲学、政治哲学中的重要课题,是人类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两大基本价值目标,人们向往的诸多价值都不过是这两大基本价值所派生物。在西方法律思想发展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