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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我国民间借贷活动规模日益扩张,民间借贷对我国金融的影响日益加大,随着“吴英”案的发生和温州、泉州地区金融改革方案的推出,民间借贷问题成为金融界乃至全社会讨论的热点。民间借贷极大地弥补了我国正规金融的不足,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对民间借贷一直采取高压的监管方式,存在监管主体多头,监管对象复杂,监管范围过大,监管方式单一等“硬伤”,这样的监管现状不仅不利于发挥民间借贷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迫使民间借贷长期处于非法边缘,蕴藏大量的金融风险。本文从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定义、原则、必要性出发,从监管主体、对象、范围、方式四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几个典型域外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对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经验,提出了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完善建议。文章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理论进行分析,阐述了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概念及原则、理论基础、制度价值。第二部分通过研究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主体、对象、范围、手段,分析了我国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日本、印度、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阐述域外经验对完善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启示。第四部分是对我国民间借贷监管体制的完善,主要有:民间借贷法律监管制度的价值取向、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重视监管对象的差异化、明确法律监管的内容和范围、规范法律监管方式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