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十几年来,在第一轮退耕还林补贴普遍到期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背景下,本研究基于退耕还林工程经济学理论、农户行为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围绕退耕还林工程的核心双重目标“改善退耕农民生活”和“持续发挥生态效益”,首先对我国退耕还林试点工程之一的陕西省安塞县的退耕农户进行了早期调研整理并开展逐个回访调研,以研究近15年退耕还林农户的特征及其变化;接着对陇中黄土高原地区的退耕农户进行有计划的随机访谈调研,利用农户调查问卷和开放式问题调研,分析了6种不同退耕还林类型农户的经济行为状况及其差异,较全面的研究了退耕还林农户对工程的评价,并研究了不同种植业收入的退耕农户对工程评价的差异,定量研究了农户决策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结论如下:(1)近15年来,离开农村生活的农户增加,非农业劳动力比例和数量增加,非农业收入增加很快,退耕农户表现出明显的向非农化转变特征,整体收入结构好转;但退耕农户之间收入差异增加,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分工特征明显;与初期相比,退耕农户的生态保护意识特征趋于淡化,对补贴款发放期限和强度期望提高,停止补贴后有复耕意向的农户有所增加。(2)不同退耕还林类型农户的经济行为存在较明显的差别,特别是种植业收入差异很大。通过对陇中黄土高原有计划的农户随机访谈调查,退耕还林类型为枸杞型(0.25)、花椒型(0.63)和苹果型(0.63)的农户种植结构明显低于杏树型(0.87)和枣树型(0.84)。不同类型农户的人均耕地资源差别明显,花椒型农户的人均耕地资源最少,仅为0.70亩,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1.5亩的耕地标准。不同退耕还林类型农户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情况差异较大。生态林型和杏树型农户的生产要素总投入最低,分别仅为385元/亩和410元/亩,花椒型农户的生产要素投入最高,为1077元/亩。不同退耕还林类型农户的开支情况差异明显,不同退耕还林类型农户的生活水平差异较大。花椒型和苹果型退耕农户的消费支出总额最多,杏树型农户家庭支出数额最低,只有花椒型农户的一半。本研究中最直观的差异体现在农户种植业收入上。最高的花椒型农户种植业收入(17756元)是最低的杏树型农户种植业收入(1937元)的9.17倍,悬殊很大。(3)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评价整体上比较积极,但评价情况也存在分异特征,负面评价需要引起重视。目前农户的退耕还林意愿较高(有96.40%的调查农户表示愿意退耕)。大部分农户(92.79%)认为退耕还林对家庭没有影响或无明确影响,认为退耕还林对家庭有明确负面影响的农户较少(只有7.21%),并且超过一半的农户(53.15%)评价认为退耕后家庭收入多了。关于停止补贴这一问题,大多数农户(60.36%)认为停止补贴对家庭的影响不大或几乎无影响。对退耕还林生态效益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农户占78.38%,农户对生态效益的满意度较高(1.90分)。但是评价方面也有一些负面的结果:对政策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非常满意的农户只有60.36%,政策执行情况的满意度较差(1.55分);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的了解程度较差(只有7.21%的农户表示清楚退耕还林政策);退耕政策宣传情况不乐观(有79.28%的农户表示近两年没有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农户了解退耕还林政策的渠道比较单一且局限性问题突出。因此需要注重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渠道的多样性和宣传内容的普及性。从不同种植业收入水平的农户分异评价来看,种植业高收入型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评价整体上要优于种植业低收入型农户,但二者差异并不明显。从退耕目的来看,种植业低收入型农户对于“改善生活条件”的需求更大。但在补贴款发放评价上,高收入型农户的评价较差。在满意度评价方面,种植业低收入型农户对生态效益(1.94分)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满意度(1.59分)均高于种植业高收入型农户(分别为1.87分和1.52分)。在补贴停止对家庭的影响评价方面,更多的种植业低收入型农户(45.10%)认为停止补贴对家庭生活影响较大,高于高收入型农户(36.67%)。(4)在补贴停止的假设条件下,农户复耕的比例(4.50%)很小,但大量农户(53.15%)不会维护退耕成果。陇中黄土高原地区退耕农户复耕的风险较低,加权平均计算出调查样本中退耕还林可持续性得分为1.38分(高于1分)。在农户退耕决策的影响因素方面,回归模型结果中,退耕还林政策宣传情况对农户的决策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P<0.05),户主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党员或干部、补贴款发放情况和种植业收入水平对农户决策行为并没有显著影响(P>0.1)。户主年龄对农户决策行为有负向的影响,种植业收入水平对农户决策行为有正向的影响。因此,政府部门应完善和加强退耕还林政策宣传,相关学者需要注重在提高农户的种植业收入水平方面的研究,和政府部门共同探索提高退耕农户种植业收入水平的模式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