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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深交所发布了《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评办法》,对其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都没有一个可具体衡量企业披露质量好坏的标准,而深交所每年公布的信息披露考评评级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考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最直观的结果。这个考评评级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有学者已经探讨了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与资本成本,企业绩效等的相关关系,但关于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与盈余管理关系的研究却甚少。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二者的相关关系。
本文在分析信息披露与盈余管理关系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以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为自变量,盈余管理为因变量,以2001-2007年为研究区间,运用分组检验和回归分析两种方法验证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与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并探讨了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办法的实施是否从整体上降低了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本文研究发现: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办法的实施能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而且评级全部公布相对于部分公布能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投资者通过信息披露质量评级基本能估测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但进一步也发现,这个评级对于企业的向上盈余管理有良好的估测作用,而对向下盈余管理的估测作用效果却不明显。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深交所对于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评并每年公布评级的做法对于广大投资者是有利的,投资者能够通过信息披露质量评级来估测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而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