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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旨在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的反垄断法也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如何合理高效地执行反垄断政策将是今后面临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企业规模小、成本费用高、竞争过度、生产能力分散、资源配置效率较低这些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因此,必须实施规模经济发展战略,通过产业政策导向产权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重组和资源有效配置。世界上已经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无不对垄断作出例外规定,允许一部分垄断有条件地存在。因此,在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中,应对部分垄断有条件地作出豁免规定。本文即用法经济学和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反垄断豁免的概念、特征和范围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引起学者对反垄断豁免的重视。 第一部分,分析了反垄断豁免的概念和特征、反垄断豁免的原因以及反垄断豁免的价值取向。反垄断豁免就是对本届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的垄断往开一面,不予实行反垄断法的制度。从立法上讲,反垄断豁免具有以下特征:(1)形式多样性。如德国采用法典的形式,美国采用判例兼单行法规的形式,日本则采用法典兼单行法规的形式。(2)内容普遍性。不仅制定了反垄断法的国家都规定有适用除外制度,而且在反垄断法的垄断控制制度的主要方面均有适用除外的内容。(3)效力相对性。各国反垄断法对其适用除外的对象并非是全面、绝对的豁免,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豁免。(4)除外内容变化性。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反垄断法比任何法律部门都更容易受到本国的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政治动态甚至经济理论的直接影响,从而表现出较强的变动性,相应地,适用除外的内容也随之变化。法律之 所以对一部分垄断予以豁免,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社会公 平,这也汀是反垄断豁免的价值取向所在。 第二部分。对几个典型国家和国际组织反垄断豁免制度进行了比 较。通过比较得知:在反垄断豁免制度的构建中,多数把提高经济效 益作为构建反垄断豁免制度的基础,同时兼顾社会公平。在立法形式 上,美国是采用判例法的典型国家,其灵活、实用的特点在竞争法领 域得到充分体现,弥补了成文法的滞后与不足:德国和R本是大陆法 系的代表,但他们在竟争法领域则采取不同的立法形式:德国法以严 格的立法形式,尽可能将一切归纳到法典中去;而「本采纳了美国法 中判例理论,通过司法实践来作出调整。笔者认为,在构建我国的反 垄断法体系时,首先,我们可采用日本的做法,除了在反垄断法中原 则规定“适用除外”的一般情况以外,还可以在一些相关单行法规中 视具体情况作出规定,以避免限于一部法律又难以面面俱到:其次, 在成文立法的基础上,我们应重视和肯定判例的作用,以弥补成文法 的不足。 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给出了我国反垄断 豁兔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应包括自然垄断行业,银行业、保险业,对 外经济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的豁兔,农业、林业、渔业,体育业, 工会组织、消费者协会,自山职业和企业协同组织等。特别是对学术 界争议较大的自然垄断行业的豁免作出特别说明。对自然垄断产业,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必须山政府对进入实施管制来形成和维持垄断, 对价格、质量等实施管制来防止垄断企业自山决策时所产生的低效 率。1966年,西方学者莱本斯坦提出的X非效率理论,从理论上对 自然垄断的传统看法提出了有力挑[’1戈。他认为。自然垄断的传统观点 假定企业能有效地购买和使用十产要素,垄断的咐病只是价格和产 I ( 量的扭曲;垄断的福利损失仅限于哈伯格三角形。但女际卜,如果企 业回管理卜的问题而未能有效地购买和仲用生产要素,它所引起的 潜在福利损大要大得多。同时,很多实证研究也表明,政府对自然垄 断产业的管制会产生企业内部无效率,而且这种企业内部无效率在 既实行价格管制又实行进入管制时更为严重。在X非效率理论的影响 下,自7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纷纷对自然垄断行业放松管制,并取得 了一定的成功,而此时我国的自然垄断行业也出现了效益低下、产品 和服务质次价高等问题,因此,我国学者纷纷提笔对包括自然垄断在 内的垄断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反垄断之声此起彼伏。然而,自然垄断 的经济效益是客观存在的。怎样既发挥自然垄断行业的规模优势,又 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