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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最早是由西方国家产生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逐渐被引入到世界各国诸多领域中。作为知情权范畴之一的纳税人知情权,是知情权在财税法领域的体现。关于纳税人知情权,我国的研究才刚起步,还未建立起完整的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护体系。从权利上讲,相对于其他权利,纳税人知情权的保障力度还远远不够;从制度上讲,我国在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很多环节上还存在着制度的缺位、空白。现行纳税人知情权保障体系的缺陷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成长、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它一方面损害了纳税人一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为相关利益部门的违规违法、滥用职权提供了温床,并在一定程度上疏远了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因此,纳税人知情权的研究,无论是对于进一步丰富财税法学的理论,还是强化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从纳税人知情权的基础理论出发,分析纳税人知情权的具体内容以及纳税人知情权确立的现实意义。通过分析我国纳税人知情权的法律保障现状,介绍和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对纳税人知情权保障的做法,阐述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构建纳税人知情权保障机制的具体内容,从立法原则、实体法、程序法以及救济法四个方面构建我国的纳税人知情权法律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