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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司法三段论至今已成为法官判决的主要思维方式,其在限制司法专横、维护法律安定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自20世纪以来司法三段论却备受学界的批判与质疑,特别是随着法律诠释学的发展,使司法三段论的性质与认知结构受到了严重挑战。本文通过进一步定位司法三段论的性质与认知结构,来正视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运用或构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价值判断存在于立法过程与司法裁判中。立法上的价值判断是权利义务设定的基础和方向,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是补充和延伸。司法裁判中的价值判断很大程度上包含着对立法上的价值判断的认同与选择,需要与法律中的价值和精神相一致,具有一定客观性。因而,法官在司法三段论构建过程中运用价值判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使法官价值判断得到正确发挥。
本文除小结外共有四部分:
第一章,前言。主要说明文章的写作缘由与写作思路。
第二章,司法三段论的历史境遇与定位。本章对传统司法三段论的历史境遇进行成因分析进而修正司法三段论的性质与认知结构,而后得出:司法三段论的构建过程中离不开价值判断。
第三章,司法三段论构建中的价值判断。本章通过将价值判断界定区分为立法上的价值判断和司法中的价值判断后,着重对司法中的价值判断即司法三段论构建中的价值判断进行研究分析并重点阐述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构建中的具体体现。
第四章,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构建中的正确运用。价值判断的运用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或前提,本章着重研究价值判断在司法三段论构建中所应遵守的原则以其得到正确运用,进而将司法三段论的功效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