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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地方财政债务隐患造成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与资金之间的矛盾加剧,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市场化的经济环境。同时,中央提倡的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都使得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应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成为当前地方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摆脱债务风险的必要举措。PPP模式在国内大范围的推广以来,地方各县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纷纷组建PPP中心谋划建设PPP模式项目,其中不乏经营收益高、社会效益显著的示范项目,但是,由于经验缺乏、认知不足、监管缺失等诸多因素,造成部分地方PPP模式建设项目违规操作、流程不规范,由此出现的伪PPP模式项目及新的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在现阶段地方PPP模式项目运行中亟待防范与解决。本文以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庐江县域概况及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分析县域基础设施建设运用PPP模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庐江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PPP项目实例分析在实际操作当中PPP模式运行各主体出现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出发,认为需要转变传统行政理念,深化PPP认识和诚信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制定严密的监管机制;对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放宽准入门槛,合理利用第三方咨询机构。促使基础设施领域PPP模式应用平稳、规范化发展,真正做到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