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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作为互联网+共享经济的新兴事物,是出行服务的新业态,然而由于新业态的变动性,直接经验的缺乏,对其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律规制很不完善,埋下了许多安全隐患,在对其进行法制化的道路上存在着众多困境。网约车的运营安全备受关注,法律作为对其运营安全的管理方式之一,随着运营安全问题的不断发生,也在不断完善,而法律因为运营安全对网约车进行管理的根本原因以及管理方式对网约车行业的发展不无影响,因此,对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制化研究具有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三章的内容:第一章为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法制化的理论基础,介绍了网约车的运行现状、法律属性、运营模式以及立法现状。通过定义与传统出租车进行区分,梳理网约车的法律属性,因为有些车辆会利用法律漏洞假借合乘车之名经营网约车,以此验证能否利用管理传统出租车的方式来管理网约车,需要考虑其特征进行相应的规制,而不能直接套用对于出租汽车行业的监管方式,为下文第三部分监管方式的改变提供依据。介绍网约车运营模式,主要是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主体,为之后论述责任承担的主体做铺垫。接着具体介绍我国有关网约车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法律法规及其运行的情况,暂行办法的出台发挥的作用,对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管理,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引发的风险,为第二部分的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制困境做铺垫。第二章为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制困境,主要有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的缺陷,对驾驶员以及运营车辆的不合理限制,严重阻碍新业态的发展,不仅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更不符合共享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网约车责任承担主体不合理,与现行法律相矛盾,违反公平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网约车平台、法律监管困境,提出联合监管制度和价格管制存在的不足之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出现了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的情况。第三章为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法制化的完善路径,主要有优化网约车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取消歧视性限制和弱化网约车三证要求;进一步明确平台主体责任,根据不同的运营模式来合理分配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包括监管主体和价格监管;落实法律法规,包括定期进行抽查、增强技术防范、强化安全教育等等。同时,提出对传统巡游出租车的启示,推动其经营权改革,逐步完善出行服务,加速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融合,以满足人民更加个性化的出行需求。以及对特殊“网约车”的规范,以此对网约车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制化进行较全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