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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国近代禁毒史的研究渐渐成为了一个热点,出版了一系列有学术价值的专著、论文。但综合看来,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即学者们大部分是着眼于禁烟运动史的研究,微观性的专题研究尚不多见,专门涉及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禁止烟毒立法的研究则是少之又少。尤其是对南京国民政府“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1935——1940)禁毒立法的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因此,如果能较为系统地对以“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为中心的国民政府禁止烟毒立法作一个全面考察,不仅能够极大地丰富近代法制史研究的内容,而且对于目前国家正在进行的禁毒立法也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包括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由六章组成。导言主要介绍了烟毒对近代中国的危害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的历届中国中央政府的禁止烟毒立法。正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阐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的禁止烟毒立法。通过对1927——1930年国民政府禁毒立法的介绍,较清晰地反映出南京国民政府禁毒立法由“寓禁于征”向“断禁”的转变。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四、五章,全面考察南京国民政府“二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禁止烟毒立法。通过对禁毒立法整个过程的梳理,全面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二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禁毒立法的内容并对这一时期禁毒立法的特点进行了简要概括。本文作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二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禁止烟毒立法具有如下四个特点:1、法令完备;2、军法审判;3、渐禁烟毒;4、重刑惩办。第三部分是第六章,探讨了善后时期及抗战后国民政府的禁止烟毒立法。指出这一时期禁止烟毒立法从形式上看虽是“二年禁毒、六年禁烟”的继续,但从内容上看确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断禁”烟毒立法的重演。结语部分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对正文所述作了集中的评论,并对南京国政府没有完成禁毒历史使命的原因进行了重点分析。笔者认为国民政府在六年禁烟立法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及成绩,对后人总结历史、揭示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当前全国的禁毒斗争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