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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本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完善我国公共政策过程理论,为信息技术决策和产业联盟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案例研究,在分析RFID标准制定过程和RFID产业联盟的基础上,进一步检验当代主流政策过程理论--倡议联盟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同时也将探讨产业联盟的新特点。最后,本文将以整个案例为背景,总结我国信息技术的决策机制。
中国RFID产业的发展,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首先,在RFID标准制定方面,标准的主导制定权在不同部门间转换,经历了国标委主导时期,信息产业部主导时期。同时,在这两个不同部门主导的时期,都有政府外部力量的参与,这些力量对标准制定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中国RFID产业联盟的发展,也有其不同于一般产业联盟的特点。在不同的时期,联盟的形式也不尽相同。这些不同形式的联盟从始至终都贯穿于RFID标准制定过程中。
通过对标准制定过程和产业联盟发展过程的分析,本文发现,虽然传统的倡议联盟理论中,基本假设中对政策变迁的观察时间至少要十年甚至更长,但是在中国的现行体制下,一般情况政策变迁的时间很短。同时,中国RFID产业联盟也表现出了与传统产业联盟理论不同的特点。在中国RFID产业联盟中,并没有传统理论认为的共同研发机构或专业机构,而是只有固定的中间组织,起到联系协调的作用。所以,在联盟里也没有由于这种机构的存在引发的关系风险,而是基本不存在任何风险。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信息技术决策提供基本的理论依据,对于加快决策过程将起到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此外,本研究还发现了中国产业联盟发展的新特点、新模式,对产业联盟的研究和实践都将起到很大的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