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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在重新集中财政收入的同时进一步下放了支出责任。因此,下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的运转严重依赖政府间转移支付。而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是中央的进一步财力集中。这些财政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上级政府集中起来的收入去缩小下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差异。通过文献评估可以发现,现有研究大都关注的是中央转移支付在缩小省际间财力差异上的作用。然而在中国,县级政府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最基本单位,因此我们需要更多地去考察转移支付体系在缩小县际间的测力差异上是否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省以下的转移支付体系在省与省之间不尽相同,而中间层级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又扮演着中央政策执行的关键角色,因此它们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对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而目前对转移支付在缩小省内县际间财力差异上的研究少之又少,这恰恰是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研究领域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本文的研究问题可以概括为两大方面:(1)转移支付对一省内各县之间财力的均等化是否有正向效应?效应有多大?其效应在时间上有何变化趋势,在省际间呈现何种差异?(2)为什么有的省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好,而有的省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差,是哪些因素造成了这样的差异?
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主要包括两大部分:(1)测量1999-2004年各省省内县际间的财力差异以及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果系数TE,即运用统计数据的“现状”描述部分;(2)在解释性研究部分,用已测算出的TE指数作为因变量,并根据政治学家奥斯特罗姆的制度分析和发展框架识别出相关自变量并构建起四个实证模型,以解释为什么在省内县级财力均等上有的省做得好,而有的省做得差。根据已操作化的模型,通过对6年27个省面板数据的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中央对省的转移支付力度越大,越有利于推进省内县际间的财力均等;(2)省内一次财力分配框架和二次财力分配框架的合理设计是提高省内转移支付均等化效应的最为关键因素;(3)尽管中央历来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但个别少数民族自治区内部的财力均等化状况并不乐观,同样,富裕的东部地区其省内的财力不均等也十分严重,因此,中央必须实施一定的积极干预,引导这些地区解决好内部的财力不均等问题。
此外,在面板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根据四组显著影响因素对政府财政行为的区别性组合及结果进行了分析,并从规范角度提出了一个“均等维护的有限集权”理论来使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设计能够兼顾均等、效率和财经纪律,提升了本文的理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