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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贸易被誉为“永远的朝阳产业”,在现代服务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随着其愈发迅猛的发展态势,对市场扩展的渴求也愈发强烈,自由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方向,而多哈回合谈判却屡陷僵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格局由两极化向多极化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为适应这一变化,旅游服务贸易对国际规则提出了新要求。旅游服务业作为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开放的排头兵,在推动对外开放和贸易自由化方面发挥着先驱性作用,因此,促进区域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也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的最佳战略选择。本文围绕我国区域性战略布局的现状,首先分析了推动区域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全球性背景,介绍和探究了旅游业开放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的可借鉴性经验。就现阶段我国推行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历史新起点,提出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以进一步开放区域市场,以期实现旅游服务贸易的持续健康性发展。第一章是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背景分析。首先探究涉外旅游市场壁垒与自由化并存的开放规则,“天下无纯粹之自由,亦无纯粹之不自由”。随后从历史源头出发,说明多边主义并非历史的必然性所致,而是一种历史性的选择,多边主义与区域主义之间并不能相互替代。最后回到当前时代背景,探析区域性旅游服务贸易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如全球生产网络的扁平化、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广泛兴起以及多边谈判的停滞不前等国际环境。为了更好地说明区域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可行性探索,笔者从亚太经合组织的创建、东南亚自贸区的设立等实践角度出发,阐释了全球各地区在区域层面展开谈判工作的探索与尝试。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区域自由化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首先从区域协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外商投资等角度简单概述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现状。随后肯定了我国有关旅游服务贸易区域协定的创新之处,如投资与贸易分立且界定明晰、尝试构建紧急保障机制、设置政策审议机制等。最后分析目前区域自由化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除了其自身固有的缺陷之外,还存在着我国对于区域安排的布局尚需加强、“签证难”问题亟待解决以及缺乏配套的法律体系保障等。第三章则介绍了国际上旅游强国在推动区域性自由化上面可供借鉴的举措。笔者主要从欧盟便利的申根协定、澳洲主动的国际谈判态度以及新加坡健全的法律体系三方面入手,多渠道、多角度寻求可资借鉴的经验,以解决我国公民“签证难”、法律体系薄弱与比较弱势的国际谈判地位等问题,来推动我国旅游服务贸易在国际市场上更进一步地开放与发展。第四章探析推进我国旅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法律途径。首先则要维护WTO多边框架的首要地位,才能更好地平衡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话语权。随后以CAFTA为例对简化出入境手续进行了探讨,以促进中外交流与文化传播。且从贸易伙伴、协定内容、加强开放态度等方面出发,对加强我国旅游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合作提出相应对策。最后,提出颁布促进国际旅游的专项立法,以期集中力量做好涉外旅游工作,为旅游服务贸易提供更强大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