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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分析了美国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结论认为尽管我国的政治体制与美国不同,行政权同样需要受到司法权的制约;我们必须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司法机关的建设,扩大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范围,增加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强度,使行政权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建设。
论文分为引论、本论和结论。引论简要说明了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论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司法权与行政权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以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总统在历史发展和现实中的地位。第二部分介绍了美国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表现和途径。第三部分对司法权制约行政权进行法理分析,包括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范围、程度、价值和局限性。第四部分分析了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哲学对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影响。第五部分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美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了我国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局限性,并对我国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提出具体建议。结论部分对本文主旨进行总结,认为我国必须处理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使二者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