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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制理论在20世纪70年代逐渐系统化并从经济学中分离出来,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规制经济学,并成为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成为应用微观经济学最重要的领域之一。目前,政府规制理论已经历了公共利益规制理论、利益集团规制理论、激励性规制理论、规制框架下的竞争理论四大理论演进。
政府规制产业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规制政策是减轻还是加重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国内外经济学家一般认为政府对服务业的规制加重了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所以倾向于放松政府规制以促进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在一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它充当基础设施;作为生产者服务提供中间投入,通过其与工业活动和其他服务业相互作用,中间投入的效能将影响经济竞争力的提高;对经济的战略意义重大,银行、保险、电讯等服务被许多国家看作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心;对经济结构的调整起着重要作用,那些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有竞争优势的国家,总是把服务行业看作是经济增长、取代夕阳产业、实行结构调整的基本着眼点。
市场失灵是政府规制服务业的理论基础。服务业市场失灵的表现主要有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不完全竞争以及过度竞争。服务业的市场失灵仍需规制,政府规制对服务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通过分析国内外政府对服务业的规制现状可以发现,服务业的政府规制存在规制失灵等问题,同时部分产业由于快速发展而产业性质有所变化,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服务贸易占国际贸易的比重日益上升等,所以要对服务业的规制进行改革与创新,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在过去二十多年里,许多服务市场已经广泛地实施了自由化改革(即放松规制)。即便是在必须进行规制的领域,通常情况下也对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规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
对服务业规制的改革与创新要遵循促进竞争、职权法定、体现《服务贸易总协定》和非歧视性等原则。通过规制规制者来依法建立有限政府、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门槛来培育多元化的竞争主体、服务业的自我规制以及借助于买方来注重对买方行为的引导等路径实现政府规制服务业的改革与创新,从而可减少政府权力寻租的机会,降低利益集团俘获规制者的可能性,提高政府规制服务业的效率,实现政府规制服务业的目标,从而创造宽松环境促进服务业发展以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