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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由于其对资本市场、管理层及投资者的影响,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管理者和国内外学者津津乐道的一件事,也是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和重点。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至今已有近三十年的时间。在这三十年的时间里,人们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各式各样,对于盈余管理的涵义,学术界至今仍未达成共识,没有一个一致的定义。本文认为,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盈余管理涉及的过程包括交易设计、会计选择以及财务报告,盈余管理的目的是使其报告的会计盈余数据达到所需要的水平。从盈余管理的实施手段来看,可将其分为披露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类:前者主要通过利用应计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即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估计的变更及资产减值准备等方法来调整利润,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并不改变公司的现金流量和经济活动;后者主要通过改变企业的真实的经济活动来调整利润,如期末异常促销、提供宽松的信用政策、削减研发费用及降低单位生产成本等。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有着不同的核算标准和不同的核算目标,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会计准则比税法留给企业管理层更多的酌情处理权。企业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必须清楚地反映其应税利润,递延的或未实现的收入不会包含在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费用项目的扣减也必须等到其符合更加严格的条件,这些都减少了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自由斟酌权。与计算会计利润相比,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自由处理的空间减小,从而使得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可以反映出管理层在采用应计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自由处理的相关信息。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简称BTD,总的来说分为永久性BTD和暂时性BTD。研究表明永久性差异并不能显示出与操纵应计项目而导致的盈余质量下降的相关信息。而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正是对应了暂时性BTD,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对应计制的自由处理信息。2007年1月1日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上市公司中全面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实施。根据其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进行会计核算。也有一些学者就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了研究。通过分析相关文献,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的账面价值和其在税法规定下的计税基础两者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的计算非常灵活;第二种观点是在税率变动后,上市公司需要按变动后的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核算,使其非常容易利用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来进行盈余管理;第三种观点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可以通过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来调节,上市公司为达到虚增或虚减当期净利润的目的,可以通过调节递延所得税费用来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总结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即暂时性差异的产生是由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不一致,随之而然,递延所得税费用也由此产生了,从而将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费用,进而影响其利润。这就说明企业管理层的意愿和专业判断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做出恰当的确认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当然在基于管理层主观选择的同时也为管理层留下了操纵盈余管理的空间。由于2007年1月1目起,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执行,所以到目前为止,国内从所得税角度出发,研究有关盈余管理方面的文献并不多。相比之下,国外从递延税款或会计一税收差异的角度探讨企业盈余管理的行为已有大量研究成果。藉此,本文探讨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在我国能否作为检测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一个指标或递延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联性。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来研究上述问题,通过理论分析提出下列研究假设:一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在检测避免报告盈余下降的盈余管理行为上具有解释力,与应计模型在检验为了避免盈余下降而导致的盈余管理行为时同样有效;二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在检测避免报告盈余亏损的盈余管理行为上具有解释力,和应计模型在检验为了避免盈余损失而导致的盈余管理行为时同样有效。延伸Burgstahler and Dichev(1997)的研究,本文在Phillps, pincus and Rego(2003)的模型和modified Jones model的基础上建立了Probit模型,以此来反映递延所得税费用和盈余管理的相关关系。以我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2008年、2009年及2010年的递延所得税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为分析对象,利用STATA统计分析软件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的主要内容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及动机、研究思路、框架和本文的主要内容以及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章是文献综述,主要就盈余管理及其与递延所得税研究的相关文献加以介绍及探讨,提出递延所得税费用与管理层操纵盈余动机的关联性,并作为本文研究假设及研究方法的参考和依据。第三章是本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设计。其中理论支持方面为关于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研究,研究设计为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进行样本筛选以及模型的建立。第四章是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包括实证检验结果和分析。将就所选取的样本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多元回归分析及敏感性分析。第五章是本文得出的结论、建议以及不足。根据第四章模型回归的结果,提出相关的结论和一些建议,并针对本文研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本文的局限性。本文的研究结论支持递延所得税费用在检测避免盈余下降的盈余管理行为上具有解释力,相对于修正的琼斯模型估计的可操纵性应计项目,递延所得税费用可以提供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增量解释力。但是递延所得税费用在检测避免盈余损失的盈余管理行为上并不具有解释能力,这与国外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是:在我国,所得税会计改革实施时间较短,企业对利用递延所得税来进行避免亏损的盈余操纵并不擅长或习惯,所以短期内进行避免亏损的盈余管理的研究可能还是用应计琼斯模型较为有效。这也从侧面说明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可能不会检测到所有的盈余管理行为。因为公司可以不通过产生暂时性差异而进行盈余管理。比如管理层可通过改变交易时间、创造交易等规划或采取交易的行为产生永久性差异或改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来进行真实盈余管理,这种盈余管理行为将同时影响会计所得和应税所得。若管理层通过真实活动来进行盈余管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是不能通过递延所得税费用检测出来的。另外由于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不久,本文获取的仅是新准则实施后2008—2010年的数据,可检测的数据仅有3年。这对于检测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实施后企业利用会计手段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所体现出来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的效果非常有限,若能随着准则的实施,延长研究期限,继续考察递延所得税费用与盈余管理的关联性,效果应该会更好,结果应该更具科学性。目前国内外关于盈余管理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从方法上讲,这些研究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何计量盈余管理。目前最常用的盈余管理计量方法是应计利润法,将应计利润分解为非操纵性利润和可操纵性利润。本文采用了新的视角和手段,从递延所得税费用角度出发研究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为研究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提供了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