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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落实,林地承包制度由集体经营转变为“三权分置”下的农户家庭经营。由于林业处于生态建设时期,因而政府的林业政策规制着林区农户的林地经营行为,利用林地资源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成为林区农户的现实选择,也是林区农户林地的主要经营行为。经济林和林下经济虽然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因林区农户缺乏高效的经济林和林下经济经营管理技术,加之农户自身科技素养先天不足,以至于使得农户参与经济林经营行为和林下经营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林业科技服务不仅可以为农户输送先进的林业技术,而且可以为农户林地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保障机制,因而林业科技服务成为政府支持农户经营经济林的重要措施,因为它也是农户发展林业产业不可或缺的驱动力。本研究以陕西省林区经营经济林与林下经济的农户为研究对象,在系统度量林业科技服务基础上,研究其对农户林地经营行为的作用机制和影响。首先,利用林业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农户行为理论对林业科技服务、林地经营行为等概念界定,构建林业科技服务与农户林地经营行为的理论框架;其次,依据陕西集体林区所收集的数据资料,对农户林地经营行为的现状进行描述统计,剖析林业科技服务的现状济问题。再次,运用样本选择模型分析林业科技服务对农户以林地利用参与经济林经营行为的影响,并进一步计算林业科技服务对农户以林地利用参与经济林经营行为的边际效应;运用logit模型分析林业科技服务各维度变量对农户以林地利用参与林下经济经营行为的影响及满足生产的基础设施的调节作用。最后,根据上述理论分析与模型估计结果,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从陕西省林区农户林地经营状况看,495个样本农户中发生经济林经营行为的农户有254户,占样本总数的51.31%,其中经营面积在3至50亩的农户占66.54%;而有林下经济经营行为大的农户只有52个,占10.5%,大多数农户的经营面积在1至6亩中间;根据样本统计和实际调研,农户林地经营发展不充分,以小规模为主,缺乏科学技术的指导,主要以劳动输出来提高林业生产率,距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的差距较大。第二,林业科技服务对农户经营经济林和采用劳动节约型经营方式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边际效应分析表明,林业科技服务每提高1个单位可使农户经营经济林的概率提升19.75%,使其选择以劳动节约型方式经营经济林的概率提升12.68%;在林业科技服务各维度变量中,良种选育类服务和森林抚育类服务对农户经营经济林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良种选育类服务和种植养殖类服务对农户采用劳动节约型经济林经营方式有促进作用;森林抚育类服务对农户采用劳动集约型经营方式有正向影响;林业科技服务方式和服务机构对农户经营经济林及其经营方式的选择均不显著。第三,林业科技服务的吻合程度对农户经营林下经济有直接的积极影响,林业科技服务是促进农户从事林下经济的重要因素;会议宣讲和现场指导的林业科技服务两种培训方式对农户参与林下经济经营行为均有促进作用;林区基础设施条件与林业科技服务在影响农户经营林下经济行为的过程中存在调节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