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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在保护竞争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任务:控制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地位和控制企业合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一个并购的高发期,并且主要表现为跨国并购盛行。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为外资并购;二为资产的重组;三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发展之要求。但是就目前国内的立法现状来讲,我国的反垄断法草案刚刚出台,尚处于意见征求时期,许多的现象没有得到反映,很多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和解决。特别是近年来,并购浪潮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更应该引起我们正在完善反垄断法的法学界的注意。本文在研究分析大量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分析总结出目前跨国并购领域出现的新特点和趋势,重点分析了其中最显著的两个特点:品牌扩张和技术独占,结合反垄断控制基本原理,对这些新出现的特点提出自己的反垄断分析。经过实证主义的分析后,本文认为,品牌扩张尤其是水平方向的品牌扩张,具有明显的阻碍市场上其他竞争者进入,控制市场结构的意图,其垄断性质明显,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反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跨国并购,除非有豁免例外的存在,水平方向的品牌扩张都应该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的限制。在技术领域,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作为反垄断的一个例外而存在的,所以应该结合反垄断法的基本控制原理和对知识产权的基本保护原则,科学地界定并购后的企业的相关市场,分析相关市场份额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有效竞争可能会造成的影响。针对高新技术等新兴技术领域,由于其不同于以往的显著特征,理应获得国家反垄断法相对宽容的规制。本文根据对上述特点的分析认为,针对跨国并购的这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单纯地依靠国内的竞争法解决跨国限制竞争的问题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本文经过分析认为,我国只有积极地参与到WTO竞争政策的多边协议谈判的框架内,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根据WTO竞争政策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国面临的实际情况来调整国内相关的竞争法规,才能真正地解决跨国限制竞争的问题。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