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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角色,在相当数量的案件中证人直接决定着案件的走向、被追诉人的定罪有无。然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显只重视证人的义务,而对证人的权利重视不足,造成证人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刑事诉讼中应有的作用,影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也给证人等的权利造成损害。本文希望通过对刑事证人诉讼权利的研究,提出全面完善证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议,实现对证人的各项权利有效保护,以发挥证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全文共分四部分论述刑事证人诉讼权利制度的保护。未成年人证人作为一类特殊的证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发育健全,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特别的保护,本文特别分析了对未成年证人的权利保障制度。第一章是对刑事证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概述。该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概念和价值分析两部分。要明确证人保护制度的概念问题,首先要明确证人的概念范围,所以首先明晰了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英美法系国家、混合式诉讼模式国家的证人概念和范围的不同,然后界定了证人保护制度的内容范围,最后从多个方面分析了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理论价值。第二章介绍了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基于采取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研究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考虑,本文详细介绍了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的内容。该章分为四部分,分别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中英国和美国、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和法国、混合式诉讼模式国家日本和俄罗斯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规定。第三章是对我国现行法中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首先是总结了我国现行法律对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规定,包括最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刑事证人保护的规定,然后分析了现行刑事诉讼法律中对证人权利保障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章对我国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法律规定的完善的建议。在上一章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证人权利规定的问题的分析基础上,根据法理的分析,借鉴域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结合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从刑事程序法的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证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