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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亟需解决的问题。尽管我国通过积极地环境治理,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环境污染形式依然严峻。大气污染方面,据《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显示,2017年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以下简称338个城市)中,有9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9.3%;239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0.7%。虽然对比2016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但是全国雾霾天气仍然频发。水污染方面,我国的水质分为五类,作为饮用水源的仅为一、二、三类。据《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1317个,占67.9%;Ⅳ、Ⅴ类462个,占23.8%;劣Ⅴ类161个,占8.3%。全国许多城市河道水体黑臭,污染问题严峻。固体废物方面,“垃圾围城”、土壤污染、危废处置以及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突出,污染治理任重道远。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污染防控手段是排污权交易和环保税。两种政策各有利弊:排污权交易是在总量控制目标下,用市场方式给排污权制定价格,但是政府难以控制具体的污染物价格;环保税是由政府制定具体税率,相当于给污染物的排放制定了价格,但是无法管控企业的最终排放量。本文对两种政策做了对比分析,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力求探寻出适合于我国的排污权交易与环保税协调运用的机制。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首先介绍了两种环境经济手段的概念及理论基础,接下来本文从制度设计和实践情况两个方面对排污权交易和环保税进行了对比,分析了排污权交易和环保税相互协调的必要性。之后总结了两种政策共同运用下需要协调的问题。其次,借鉴美国的实践经验,梳理国际环保税制实践经验、排污权交易实践经验,总结两种政策协调运用的经验。最后,对两种制度的协调运用提出意见。并以两种政策的协调运用为前提,对两种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两种政策的协调运用做出探索。从不同的方面提出协调环保税与排污权交易的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基于两种政策的调控范围提出具体协调意见,第二种方案基于重叠征收的现状,对两种政策的调控力度提出具体协调意见。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我国部分省份的排污权交易相关数据并未公布,且大部分省份的污染治理成本也并未公开,导致部分分析没有足够的资料支持。目前我国的环保税刚刚开征,对于环保税的实践结果还不能准确概括,对两种方式协调运用的机制设计不够全面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