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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晋国分封之前的山西地区,发现的玉器种类就精美繁多,到周代分封诸侯的时代背景下,晋国作为周的同姓封国,在这一时期由诞生到强大、争霸到衰落、分裂,在这一阶段内,逐渐形成独特的文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带着强烈周文化烙印的玉器种类和用玉制度和当地的用玉制度形成了独特的晋国的用玉制度。本文选取晋侯墓和赵卿墓作为讨论的主体,一方面是由于这两处墓葬出土玉器数量大、材质佳、种类多、纹饰精美,另一方面是由于这两处墓葬基本可以反映晋国在西周到春秋这一阶段内玉器制作的最高水平。 本文首先对晋国、晋文化、晋国玉器这三个概念作出界定,并且在晋国玉器这一概念中对玉器的概念以及山西在晋国分封之前出土的玉器进行了论述。其次对晋侯墓和赵卿墓进行比较,分别从这两处墓葬的墓主身份、墓葬分期断代、墓葬形制这三方面进行对比,通过从这三方面的分析得出这两处墓葬很具有可比性这一结论,使得本文的探讨有很强的目的性。文章的主体部分是对晋国用玉制度的研究,这两处墓葬出土玉器种类繁杂,而且有很大一部分玉器用途颇有争议,因此本文并未对所有种类的玉器一一进行探讨,而是将其分作四大类进行分析,这样就使得这篇文章不落窠臼。在主体部分首先对晋侯墓和赵卿墓出土的玉器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其次将主体部分分为装饰用玉、礼制用玉、丧葬用玉、实用用玉四大类,在每一大类下,又分小类详细论述,并得出每类用玉制度的变化。从头饰、耳饰、项饰、组玉佩四方面论述装饰用玉制度,从圭、璋、柄形器三方面论述礼制用玉制度,从覆面、玉玲、玉握、足端用玉、丧葬用璧、饰棺用玉六方面论述丧葬用玉制度,实用用玉发现较少,未作分类,仅能从时代变化上得出用玉制度的结论。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知晋国用玉制度在时代特征和性别特征两个方面有很明显的变化。时代特征主要表现出明显的三个阶段的发展变化,而这种变化是由当时深刻的社会背景决定的。第一次变化发生在西周中期,由西周初期的开疆拓土、稳定政局的“武功”社会发展到维持统治、对内发展的“文治”社会,建立了完备的礼制系统;第二次变化发生在春秋中晚期,造成这种变化的原因是“礼崩乐坏”,下层贵族对上层贵族原有用玉制度的僭越。性别特征表现在装饰用玉女多男少、礼制用玉女少男多、丧葬用玉无明显差别,实用用玉无法辨别,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就是周代贵族婚姻制度导致的女性地位较为尊崇,但这只是相对而言的,在个别礼制用玉上依然表现出男权社会的特点。